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因此,我们选取了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3、其他资产构成

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6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35%。,数据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2014年03月19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5%+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35%。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

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8)、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5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1)、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1)、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2002)、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582202)、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83001)、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9)、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1323)、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22)、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59)、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270)、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0958)、东吴鼎元双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0959)、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1)、东吴智慧医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19)、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3588)、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003589)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 在“十、基金业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8、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9、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其他披露事项:

(1)2017年0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2)2017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2017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4)2017年0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5)2017年0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6)2017年0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7)2017年0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8)2017年05月0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及摘要》;

(9)2017年06月0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017年0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投及电子银行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公告》;

(11)2017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2017年半年度资产净值公告》;

(12)2017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17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14)2017年0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17年0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16)2017年0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17)2017年0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8)2017年0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19)2017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了《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十六、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书于2017年11月2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