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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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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版)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70%-95%,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为0-3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对于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创新金融产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管理。本基金投资重点是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80%以上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三)投资理念

把握高成长性上市公司的升值潜力,通过深刻价值挖掘分享投资标的快速发展成果。

(四)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方式,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主动出击、积极管理将是本基金运作的重要特色,具体模式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自下而上股票选择

β值高低将反映证券或证券组合类型,体现证券或证券组合对市场的敏感度。α值则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表征证券投资组合收益率与均衡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反映基金管理人创造主动管理报酬的能力。本基金将甄别影响β值与α值的具体因子,形成构建成长性组合的指标体系,捕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个股。

建立影响组合α值和β值的指标体系中,涵盖上市公司过去3年EPS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每股净资产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负债比率等指标以及一些非会计指标,如公司市值、行业特征、政策导向等。在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过程同时,将结合自上而下的综合考察,构造成长性投资组合。

2)市场敏感性管理

依据未来市场趋势研判,基金管理人将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敏感性。如果判断市场可能逐渐上升,管理人会适度增加投资组合β值,并相应减少现金头寸;反之,如果判断市场被高估及可能发生衰退,管理人会减少投资组合β值,并相应增加现金头寸。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β值的动态管理,是一种更有节制的调整,完全建立在降低预测偏差的基础之上,包括权重配置、个股/行业集中度调整、β值变异系数监测等,充分体现基金管理人在寻求更大回报率的过程中,尽量避免可能的额外风险。

3)提高主动管理报酬

主动式管理基于在持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优异判断力,并可以反映在创造超额收益的投资组合上,该投资组合具有高α 值特征。判定的 α 值是基金管理人独有的投资研究成果,本身源自于对“预测”的特别报酬。

本基金的战略目标是构造可以创造主动管理报酬的投资组合,量化指标进行个股筛选之后,基础组合即被纳入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策略性评价体系。研究团队将对个股进行基本面审核,对所有个股进行策略性分类:优质级、品质级、转型级和交易级。通过公司成熟的选股流程,基金管理人定期检视股票评等,并根据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进行最后阶段筛选,以确认投资组合核心库。

2、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一般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会积极追求大类资产配置,但为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优化组合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将适度防御性资产配置,进行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投资。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策略有:

(1)利率预期策略: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通过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

(2)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利用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

(3)久期管理: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

(4)流动性管理: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五)投资风险管理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本基金风险管理的最高准则。本基金将在总结、借鉴公司旗下已有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成熟经验基础上,引进Barra Aegis 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回报分析和组合最优化模型,通过量化的归因分析和严格的风险预算实现动态风险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优化配比。

其中,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风险量化分析,适时测度追踪误差(Active Risk)、全风险(Total Risk)、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风险回报(Return at Risk)等,产生风险报表,提供风险分解、风险指标的暴露度、行业的暴露度与边际风险贡献的丰富数据,辅助基金管理人动态和精确地实现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型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较高风险品种,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6)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70%-95%,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为0-30%;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6)项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1、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上述费用具体的费率、计算公式、收取使用方式等内容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七节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9月20日成立,至2017年9月19日运作满十一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7年5月3日公告的《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19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进行了更新。

3、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长、董事、监事及督察长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申购和赎回的金额”中,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的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8、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10、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示了本披露期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