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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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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7-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7-07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或“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时达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7年11月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8,250.57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26,475.171万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11月2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新时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2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时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18”。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88,250.57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82.5057万张,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时达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时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时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时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27”,配售简称为“时达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T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4230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620,171,21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825,03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100%。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7年11月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527”,申购简称为“时达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时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11月6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8,250.57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26,475.171万元。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

联系人:杨丽莎

电 话:021-69926094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5297、87557727

发行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