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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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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17年11月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1月6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6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人,分别为:张辛易先生、张月红女士、于耀东先生、张薇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议于2017年11月22日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准备会议相关事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董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2017年11月3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1月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芳女士主持。公司监事总数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的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监事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6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7-11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22日(周三)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6日(周四)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本次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东侧194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该等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7日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华源控股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其中,以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或留存。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11月20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乌公路194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36

联 系 人:邵娜、杨彩云

联系电话:0512-63857748

联系传真:0512-6385217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7,投票简称:华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及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三: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