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临时公出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何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王爱军、独立董事郭春明临时公出,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 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山涛、甄晓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