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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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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因董事长王爱军女士临时公出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何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王爱军、独立董事郭春明临时公出,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 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山涛、甄晓华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