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11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88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陈智、刘新宇、陈双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陈建国、姜方基、朱明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陈建国、姜方基、朱明对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同志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是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换届选举的程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上述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陈智,男,51岁,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事候选人:刘新宇,男,53岁,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委、中国首席白酒品酒师、中国白酒大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董事候选人:陈双英,男,52岁,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生产设备部部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明,男,49岁,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律师,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初级合伙人。2015年3月至今担任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担任新疆和合珠宝玉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今担任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方基,男,60岁,党员,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职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至今担任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担任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国,男,54岁,民建,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14年11月至今担任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今担任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新疆德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二、审议通过了拟聘陈双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戴志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该申请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其总经理职务暂由董事长陈智先生代为履行。经组织考察、董事长提名,拟聘陈双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陈建国、姜方基、朱明对陈双英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2)提名程序: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同志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双英为公司总经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号)。
四、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等相关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29号)。
上述一、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97 股票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临2017-02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章程修订理由如下:
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增设“党组织(党委)”章节。
二、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董事会、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决策权限进行了调整。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要的其他修订。
2017年11月 4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4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17年11月4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88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推荐蒋新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严莉、李敬为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蒋新华:男,54岁,助理会计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部长。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严莉:女,47岁,助理会计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敬:女,43岁,助理会计师,现任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驻乌办事处出纳。其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7-02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2日 12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988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2日
至2017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7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 严莉
4、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856127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