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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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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0版)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10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或“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10: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11月8日,美锦能源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签订《关于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美锦集团拟将其实际持有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的100%股权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美锦能源,姚俊杰、张洁作为锦富煤业工商登记的现有股东参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195,853.37万元。

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上述初定金额与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根据正式评估结果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格,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现金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的交易,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一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采矿权预评估报告及资产预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现金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的交易,公司聘请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锦富煤业的采矿权进行了矿权预评估,并出具采矿权预评估报告。

为本次现金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的交易,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锦富煤业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95,853.37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公司严格按照程序选聘且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由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矿业权,关于影响评估结果的采矿权证、储量备案等相关问题,董事会已提示相关风险并已提出了切实可行且合理的解决措施。

本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整,期限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为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整,期限5年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2017)京会兴审字第02010136号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晋大地矿预评字[2017]第114号)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预评估报告》;

5、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预评估报告》;

6、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评估结果的说明》;

7、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8、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7-10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锦富煤业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锦富煤业正处于联合试运转阶段,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因锦富煤业的矿区范围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重叠,尚未完成《采矿许可证》的续期工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晋国土资函【2017】1487号)回复“待省政府出台各类保护区重叠处置意见,采矿权人按照处置意见完成相关工作,可依据有关规定继续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此期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影响采矿登记”。如后续不能及时取得采矿权证书的续期,锦富煤业可能有联合试运转验收延期的可能性。美锦集团承诺:待山西省政府出台各类保护区重叠处之意见后,将积极敦促锦富煤业按照处置意见完成相关工作,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续期工作,并在《采矿许可证》续期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联合试运转验收,获得相应监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批复,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实际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若后续相关房产土地的产权手续无法办理完毕,则可能给标的企业的资产完整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美锦集团承诺:将积极推动相关土地征地及土地规划手续,并在土地征地及土地规划手续完成后的三年内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登记手续。

● 锦富煤业采矿权采取了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方式,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规定。同时,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若锦富煤业未按期及时缴纳采矿权资源价款,可能对锦富煤业持续经营以及本次交易估值形成不利影响。锦富煤业承诺: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按时缴纳剩余采矿权资源价款。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美锦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6.89亿元,其中14.79亿元由锦富煤业采矿权和股权提供担保。如美锦集团未能在2017年12月25日前偿付该笔银行贷款,存在违约风险或资产冻结的风险。美锦集团及姚俊杰、张洁承诺:保证于美锦能源审议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上述股权质押解除,并保证质权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因承诺人解除股权质押的行为提起任何权利主张或诉求。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为光大金融租赁向美锦集团提供的本金余额为0.98亿元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保证;锦富煤业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美锦集团发放的16.79亿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如上述担保事项无法及时解除,将存在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美锦集团承诺:将在美锦能源审议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上述担保予以全部解除。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晋A01D31索兰托轻型客车、晋AMJ001奥迪轿车、晋A17L29别克牌旅行车证载所有人均为个人且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美锦集团承诺:将于2017年11月30日前督促锦富煤业及涉及个人办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

● 锦富煤业股东之间存在垫付出资情形,具体见“三、(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及九、(三)标的公司风险”。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未严格按照国家及山西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锦富煤业现有在职员工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美锦集团承诺:将敦促锦富煤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锦富煤业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美锦集团承诺在接到相关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锦富煤业补缴。

● 本次预评估计算范围为锦富煤业《采矿许可证》登记范围扣除与矿区范围重叠的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的资源储量后的保有资源储量。经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对扣除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资源储量后井田范围内资源储量进行核查后,并对调整矿界后井田重新进行规划设计,本次评估利用永久煤柱损失及开采煤柱损失均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照扣除后资源储量与扣除前资源储量的比例关系进行了取值,最终正式评估报告应在取得有资质的设计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在评审通过后对报告进行修改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交易双方就涉及天龙山森林公园压覆事项的权益安排,在框架协议中进行了相关约定,详见“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三)支付方式”。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集团”)以及姚俊杰、张洁共同签署了《关于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出具的锦富煤业100%股权预评估值结果约为195,853.37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锦富煤业100%的股权,锦富煤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评估”)对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预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5,853.37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38,484.25万元,评估增值157,369.12万元,评估增值率408.92%。具体详见“三、(九)评估及其他说明”。

(三)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采矿权预评估报告及资产预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交易双方将根据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13〕9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煤矿产权变更,尚需取得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1、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持有锦富煤业82.11%股权,美锦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姚俊杰及其配偶张洁分别持有锦富煤业8.95%及8.94%股权。因此,锦富煤业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及预评估结果,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交易作价以预评估结果计算。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二和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计算结果,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

(1)2000年12月设立

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集团”)前身为“山西美锦能源有限公司”,由姚巨货、姚俊良、姚俊花、姚俊杰、姚三俊、姚四俊和姚俊卿出资设立,于2000年12月18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9,888万元。住所为太原市清徐县城湖东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巨货。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2002年变更公司名称

2002年6月13日,山西美锦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3)2003年变更公司名称

2003年4月9日,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

(4)2004年变更公司住所

2004年7月5日,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新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楼101-2室。本次变更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2005年4月变更公司住所

2005年4月20日,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新住所为清徐县贯中大厦。本次变更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6)2005年5月公司股权结构调整

2005年5月23日,美锦集团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姚四俊将12.5%股份转让给姚俊良,并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7)2005年12月股权调整

2005年12月14日,美锦集团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姚俊良将12.5%股份转让给姚四俊,并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8)2015年2月股权结构变更

因姚巨货先生于2014年过世,根据美锦集团2015年2月3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并经山西省清徐县公证处2015年2月10日出具的“(2015)清证字第291号”公证书公证,姚巨货持有的美锦集团12.50%的股权全部由其配偶高反娥女士继承。本次股权变更已于2015年2月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登记备案。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3、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情况

(1)公司股权结构:

美锦集团目前为上市公司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集团七名自然人股东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姚俊良先生、姚俊花女士、姚俊杰先生、姚三俊先生、姚四俊先生、姚俊卿先生均为姚巨货先生和高反娥女士的子/女;姚俊良先生与姚俊花女士为兄妹关系;姚俊良先生与姚俊杰先生、姚三俊先生、姚四俊先生、姚俊卿先生为兄弟关系。姚俊良为美锦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姓名

(3)董事、监事、管理层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主要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4、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元

5、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美锦集团是中国最大的焦化企业之一,全国最大的商品焦炭生产销售企业,是以能源、城市基础设施、建材、冶金、电力综合利用为主的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成于2000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9,888万元,总部位于中国山西省太原市。经过多年的发展,集团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以焦炭为主,涉及到煤化工产品、钢铁、煤炭、陶瓷和建材行业的大型集团公司。美锦集团曾获得“山西十佳民营企业”、“太原市明星企业”等称号。在2017年分别列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333位和“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第195位,在全国焦化企业排名前列,是全国商品焦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美锦集团业务涉及原煤开采、洗精煤、焦炭、煤气、煤化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进出口业务、铁路和公路运输等九个领域。自成立以来,美锦集团以煤炭为基础,不断延伸产业链,已经形成了“煤-焦-气-化”和“矸石-热电-冶金-建材”两个产业链。

(二)姚俊杰

姚俊杰,男,汉族,1957年1月1日出生,住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寒河涝湾北二巷3号53户,公民身份号码为:14010419570101****。现持有锦富煤业8.95%的股权。

(三)张洁

张洁,女,汉族,1958年11月15日出生,住址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海子边西街3号楼A座18-2号,公民身份号码为:14010419581115****。现持有锦富煤业8.94%的股权。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持有锦富煤业82.11%股权,美锦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姚俊杰及其配偶张洁分别持有锦富煤业8.95%及8.94%股权。因此,锦富煤业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9年9月14日,按照晋煤重组办发[2009]19号《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文件精神,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为兼并重组单独保留矿井,隶属美锦集团。井田位于山西煤田西南部,清徐西北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清徐县、古交市管辖。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11月3日核发采矿许可证批准开采2-9号煤层,井田面积19.4765k㎡,开采标高从948m至620m,规划矿井生产能力180万吨/每年。

目前锦富煤业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等建成;主要单位工程已通过质量认证,环保设施已经太原市环保局以并环备案函2016-01号备案,联合试运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等已准备完善,试运转方案已制定,目前正在联合试运转阶段。

(二)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于2012年2月正式设立,其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1、2012年2月,公司设立

2011年10月8日,山西省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晋)名称预核内[2009]第008233号),核准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拟设立企业的公司名称为“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30日,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签署《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章程》,约定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以现金方式合计出资10,000万元设立锦富煤业。美锦集团认缴8,211万元,姚俊杰认缴895万元,张洁认缴894万元。

2012年1月,美锦集团与姚俊杰、张杰分别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书》,协议约定美锦集团为保证锦富煤业资本金完整,于2012年3月31日前代姚俊杰、张洁垫付应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垫付期间姚俊杰、张洁在锦富煤业的股权由美锦集团代持,直至姚俊杰、张洁还清美锦集团代垫款项为止。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晋)WY002697129】,2012年1月31日,美锦集团向姚俊杰账户支付款项人民币179万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晋)WY002697130】,2012年1月31日,美锦集团向张洁账户支付款项人民币178.80万元;根据对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进行的股东访谈,确认姚俊杰、张洁本次实缴资金实际由美锦集团垫付。

2012年2月1日,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晋中勤正和验字[2012]第005号),经审验,锦富煤业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截至2012年2月1日,锦富煤业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美锦集团实缴1,642.20万元,姚俊杰实缴179万元,张洁实缴178.80万元,所投入资金全部为货币资金。

锦富煤业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姚俊杰、张洁实缴出资实际为美锦集团垫付,垫付期间相关股份实际由美锦集团代持。

2012年2月7日,锦富煤业取得山西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企业设立的工商登记。

2、2012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3月16日,锦富煤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其中,美锦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211万元,姚俊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95万元,张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94万元;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存根(业务编号:4020143000175743),2012年3月23日,美锦集团向姚俊杰账户支付款项人民币1,611万元;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出具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支票存根(业务编号:4020143000175744),2012年3月23日,美锦集团向张洁账户支付款项人民币1,609.20万元;根据对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进行的股东访谈,确认姚俊杰、张洁本次实缴资金实际由美锦集团垫付。

2012年3月23日,山西中勤正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晋中勤正和验字[2011]第012号),经审验,锦富煤业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万元;截至2012年3月23日,锦富煤业新增实收资本为18,000万元。其中,美锦集团实缴14,779.8万元,姚俊杰实缴资金1,611万元,张洁实缴资金1,609.2万元,所投入资金全部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富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姚俊杰、张洁实缴出资实际为美锦集团垫付,垫付期间相关股份实际由美锦集团代持。

3、2014年9月,第二次增资

2014年9月28日,锦富煤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其中,美锦集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422万元,姚俊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790万元,张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788万元;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富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姚俊杰、张洁实缴出资实际为美锦集团垫付,垫付期间相关股份实际由美锦集团代持。

2014年9月30日,锦富煤业完成本次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交通银行太原清徐支行出具的电子回单凭证(回单编号:636438481637),2016年12月28日,美锦集团向姚俊杰账户支付款项人民币1,790万元;根据交通银行太原清徐支行出具的电子回单凭证(回单编号:636343508092),2016年12月28日,美锦集团向张洁账户支付款项人民币1,788万元;根据对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进行的股东访谈,确认姚俊杰、张洁本次实缴资金实际由美锦集团垫付。截至2016年12月29日,锦富煤业新增注册资本金额已足额出资。

(三)交易标的股权结构及权属情况

1、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股权结构如下:

注:姚俊杰、张洁实缴出资实际为美锦集团垫付,垫付期间相关股份实际由美锦集团代持。

锦富煤业由美锦集团持股82.11%,锦富煤业控股股东为美锦集团。锦富煤业作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出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持有的锦富煤业的相关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股东之间的垫付出资及代持关系对本次交易没有重大影响,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交易标的的主要资产和资产权属情况

锦富煤业的资产主要为采矿权等无形资产及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其中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如下:

(1)锦富煤业目前持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782),开采矿种为“煤、03#-9#”,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9.4765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16年1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根据山西省林业厅晋林园函【2017】409号复函,锦富煤业矿区范围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重叠。且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意见精神,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第11、12次矿业权审批及项目专题会和【2017】第17次厅务会议的意见,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暂时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7】1487号)“你公司《关于请求说明锦富煤业矿业权延续事项的申请》(美办字【2017】019号)收悉。经我厅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一、根据山西省林业厅晋林园函【2017】409号复函,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重叠。二、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整改意见精神,按照我厅【2017】第11、12次矿业权审批及项目专题会和【2017】第17次厅务会议的意见,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暂时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三、待省政府出台各类保护区重叠处置意见,采矿权人按照处置意见完成相关工作后,可依据有关规定继续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在此期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影响采矿登记。”

美锦集团承诺,待山西省政府出台各类保护区重叠处之意见后,将积极敦促锦富煤业按照处置意见完成相关工作,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续期工作,并在《采矿许可证》续期完成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联合试运转验收,获得相应监管部门的竣工验收批复,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美锦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6.89亿元,其中14.79亿元由锦富煤业采矿权和股权提供担保。如美锦集团未能在2017年12月25日前偿付该笔银行贷款,存在违约风险或资产冻结的风险。

鉴于锦富煤业的全部股权已经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保证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美锦集团、姚俊杰、张洁(以下简称“承诺人”)保证于美锦能源审议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上述股权质押解除,并保证质权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因承诺人解除股权质押的行为提起任何权利主张或诉求。承诺人保证于上述时点届满时,锦富煤业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锦富煤业的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未涉及任何与之有关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锦富煤业保证于交割日,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限制,也不存在违反任何适用于标的资产的法律、法规、判决、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未涉及任何与之相关的、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实际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书。若后续相关房产土地的产权手续无法办理完毕,则可能给标的企业的资产完整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锦富煤业实际占用土地总计361,256.20平方米,均为租赁取得,位于清徐县六段地村,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本次交易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这些房屋建(构)筑物均为锦富煤业所建,本次评估时由锦富煤业出具了房屋产权说明。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京会兴审字第02010136号],截至2017年9月30日,锦富煤业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 469,573,199.91 元。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账面价值为165,817,594.06元,占交易价格比重约为8.46%。

针对上述房产土地产权权属不完善的风险,美锦集团承诺:将积极推动相关土地征地及土地规划手续,并在土地征地及土地规划手续完成后的三年内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登记手续;如锦富煤业因相关土地、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或在土地使用、房屋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关审批流程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美锦集团承诺就相关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向锦富煤业承担责任,确保锦富煤业不因此事项承受不利后果。

(4)锦富煤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晋A01D31索兰托轻型客车,购入时间为2013年1月;晋AMJ001奥迪轿车,购入时间为2013年1月;晋A17L29别克牌旅行车,购入时间为2013年10月;证载所有人均系个人,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上述车辆均为锦富煤业合法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美锦集团承诺于2017年11月30日前督促锦富煤业及涉及个人办理相关财产转移手续。

(四)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1)整合矿产资源,解决同业竞争

2013年,美锦集团董事长姚俊良就美锦集团作为美锦能源的第一大股东期间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关联企业侵占美锦能源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作出承诺将体外的煤炭资产取得相关证照/审批具备开工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逐步注入到上市公司,即美锦能源。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美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优化整合煤炭资产,同时有助于避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2)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富煤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助于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盈利能力;市场份额的增加,有助于增加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主营业务

锦富煤矿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号)中确定的省重点工程项目。锦富煤矿主要经营煤炭开采、加工、销售,为单独保留矿井,主要产品为贫瘦煤、贫煤。井田位于西山煤田南部,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9月29日核发的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1782的《采矿许可证》(目前正在办理续期),开采矿种为“煤、03#-9#”,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19.4765平方公里,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标高+948m~+620m,生产能力1.8Mt/a。锦富煤矿03、2号煤层采用综采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顶板管理均采用全部垮落法。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两回10kV电源引自矿井工业场地35kV变电所10kV不同用母线段,满足安全生产需求。锦富煤矿生产主导产品为煤化度高,挥发分低,粘结性介于贫煤和瘦煤之间的贫瘦煤,主要用途为炼焦配煤;单独炼焦时,生成的焦粉较多。配煤炼焦时,配入一定比例的贫瘦煤也能起到瘦煤的瘦化作用,对提高焦炭得块度能起到良好的作用。贫瘦煤在我国的总储量并不高,属于一种相对稀有的资源。研究表明,贫瘦煤具有高发热量优点的同时,本身还兼具低硫、低磷以及高可磨性等属性,是高炉用煤、化工用煤首选的良好材料,学界将其称之为绿色煤炭。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炼焦工艺的进步,从而为贫瘦煤、贫煤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

(六)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锦富煤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17)京会兴审字第020101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最近一年一期,锦富煤业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锦富煤业尚处于联合试运转阶段,因此无营业收入。

锦富煤业营业利润由2016年末的-9,038,828.56元减少至-18,411,396.50元,主要系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京会兴审字第02010136号】,截至2017年9月30日,锦富煤业对外担保总额为3,264,284,382.22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美锦集团向平安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6.89亿元,其中14.79亿元由锦富煤业采矿权和股权提供担保;锦富煤业为光大金融租赁向美锦集团提供的本金余额为0.98亿元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保证;锦富煤业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美锦集团发放的16.79亿元的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美锦集团承诺,将积极协调相关债权银行或金融机构,在美锦能源审议收购锦富煤业100%股权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将锦富煤业为美锦集团提供的对外担保予以全部解除。

报告期内,锦富煤业因正常业务需要,预付关联方山西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9,076.00元,此款项系锦富煤业购买房屋预付款与实际房款之差额。截至2017年11月7日,美锦集团已代替山西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该项账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股东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与仲裁情形。

(八)标的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持有锦富煤业82.11%股权,美锦集团实际控制人之一姚俊杰及其配偶张洁分别持有锦富煤业8.95%及8.94%股权。因此,锦富煤业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评估及其他说明

1、资产预评估情况

美锦能源拟现金购买锦富煤业100%股权事宜,需对所涉及的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的价值进行了预评估,并出具《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预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公开市场交易及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锦富煤业经审计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42,206.4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203,722.2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8,484.25万元,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399,575.60万元,增值额为157,369.12万元,增值率为 64.97%;负债总额为 203,722.23 万元,增值额为0.00元,减值率为0.00%;净资产为 195,853.37 万元,增值额为 157,369.12 万元,增值率为 408.92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②资产增减值变化原因分析:

i)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3,542,656.28元,评估价值为105,875,960.00元,评估增值22,333,303.72元,增值率为26.73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

a)原材料中钢材评估基准日价格上涨;

b)产成品不含税单价高于成本,故产生增值。

ii)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46,008,116.13元,评估价值为1,380,403,380.00元,减值额为65,604,736.13元,减值率为4.54 %,减值原因为:

a)房屋建(构)筑物账面值为469,573,199.91元,评估值为435,467,529.00元,减值额为34,105,670.91元,减值率为7.26%。

减值原因是:①企业建设期,材料价格较高,入账价值较高,而评估值是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基准日市场同期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重新套用《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1年)得出的,故造成评估减值;②企业账面值为含增值税价,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

b)设备类账面值为278,207,459.54元,评估值为279,671,000.00元,增值额为1,463,540.46元,增值率为0.53%。

增值原因是:①本次资产重组中,发生冲减工程投资审计调整事项(工程煤收入等),企业在做账时全部冲减了机器设备账面值;②本次设备评估企业机器设备是按照10年计提折旧、车辆按照5年计提折旧,而评估按照设备、车辆的经济耐用年限计算成新率,使得设备评估净值增值小于原值增值幅度,而车辆评估原值但净值增值;③电子设备近年来购置价格逐年降低,使得评估原值减值,电子设备评估的经济耐用年限低于折旧年限,使得设备评估净值的减值幅度大于原值的减值幅度。

c)井巷工程账面值为698,227,456.68元,评估值为665,264,851.00元,减值额为32,962,605.68元,减值率为4.72 %。减值原因:

①因部分井巷工程由于建成时间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较长,日常维护及地质变化等原因,成新率低于账面成新率造成评估减值。

②井巷工程账面价值为各单位工程历史构建成本的积累,并且部分井巷工程因地质原因发生的多次维护费用均在账面价值中体现,且为含税价格,评估时点井巷工程价格不含税重置价格,造成评估减值。

iii)无形资产账面值为892,489,447.69元,评估值为2,509,085,400.00元,评估增值1,616,595,952.31元,增值率为181.13 %,增值原因:

评估基准日采矿权采用收益法评估,其评估价值高于企业资源价款摊余价值,使得评估增值。

iv)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24,604.12元,评估值为391,248.76元,评估增值366,644.64元,增值率为1,490.24 %,增值原因:由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评估减值造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增值。

v)负债账面价值为2,037,222,259.55元,评估价值为2,037,222,259.55元,未发生增减值变化。

(2)收益法

①收益法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用收益法评估的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1,368.06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38,484.25 万元,评估增值162,883.81万元,评估增值率423.25%。

②收益法评估参数

i)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股东和付息债务人在内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是扣除用于维持现有生产和建立将来增长所需的新资产的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变动后剩余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所得税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本次评估选定的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与之对应的资产口径为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价值,经考虑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溢余资产的价值后,再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得出锦富煤业股东权益价值。

ii)关于折现率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为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

iii)关于收益期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产储量相关资料,被评估单位煤炭资源保有资源储量为21,222.28万吨,可采储量13,307.09万吨,正常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计算全部服务年限为53.29年,剩余基建期3个月,即收益期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71年4月15日止。

iv)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综上所述,本次采用收益现值法对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P ——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 企业于第i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 折现率;

n —— 企业经营年限;

OE —— 企业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的净值;

D ——企业付息负债

F——期末回收资产价值。

v)产能的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实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产能组织生产,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引导企业实行减量化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本次收益法测算时,对于2018年至2020年的煤炭产量是按照151.2万吨预测的,2021年以后按照180万吨测算。

vi)销售单价及收益期限的确定

矿区面积19.4765km2,批采煤层为03#、2#、5#、6#、7#、8上#、8#及9#煤层,正常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委托评估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整个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2,221.82万吨,可采储量20,624.21万吨,全矿井剩余服务年限82.33年(其中考虑生产能力151.2万吨/年生产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3年,剩余服务年限按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100年4月底),剩余基建期3个月,在扣除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资源储量后,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21,222.28万吨,可采储量13,307.09万吨,计算全部服务年限为53.29年(其中考虑生产能力151.2万吨/年生产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3年,剩余服务年限按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71年4月底);企业销售产品为原煤,各煤层储量、服务年限、销售价格(不含税)为如下表:

vii)主营业务成本的确定

a)锦富煤业与沈阳煤业集团山西晋辽矿业有限公司了《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合同》,托管综合费用为88元/吨。

b)锦富煤业负责提供必要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折合12元/吨。

c)折旧费,按照企业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后续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吨煤折合25-36元/吨。

d)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费、水资源费合计43元/吨。

e)电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折合7.26元/吨。

f)采矿权摊销,根据已缴纳资源和未来生产能力摊销,折合8.45元/吨。

g)其他支出,结合实际情况折合1.33元/吨。

(3)资产预评估结论

由于锦富煤业为新建矿井,未正式开工生产,缺少历史收入及成本方面的财务资料,且近几年煤炭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未来煤炭价格走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收益法评估测算时采用的是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煤炭市场价格,未来煤炭价格大幅波动将对收益法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资产基础法从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构建价格水平的角度体现企业资产价值,其核心资产采矿权评估测算时,采用的是以前年度煤炭价格的平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所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2、采矿权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出具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购买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预评估报告》中评估采矿权引用由山西大地土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具有矿权评估资质,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锦富煤业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晋大地矿评字[2017]第114号),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锦富煤业采矿权

评估目的:美锦能源拟现金购买锦富煤业100%股权事宜,需对所涉及的锦富煤业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矿区面积19.4765km2,批采煤层为03#、2#、5#、6#、7#、8上#、8#及9#煤层,正常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委托评估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整个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2221.82万吨,可采储量20624.21万吨,全矿井剩余服务年限82.33年(其中考虑生产能力151万吨/年生产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3年,剩余服务年限按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100年4月底),剩余基建期3个月,在扣除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资源储量后,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21222.28万吨,可采储量13307.09万吨,计算全部服务年限为53.29年(其中考虑生产能力151万吨/年生产能力自2018年1月1日起3年,剩余服务年限按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71年4月底);矿山产品方案为原煤,销售价格(不含税)为上组煤03#、2#、5#煤层均价465.09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83716.20万元,下组煤6#、7#、8上#、8#、9#煤层均价405.86元/吨,销售收入73054.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原值147183.55万元,净值144600.81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2018-2020年191.26元/吨,2021-2040年177.93元/吨,2041年177.72元/吨,2042-2071年177.30元/吨;单位经营成本费用2018-2020年159.42元/吨,2021-2071年150.21元/吨;折现率8.07%。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分析,按照科学的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锦富煤业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50,908.5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亿零玖佰零捌万伍仟肆佰元整。

(1)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2016年9月29日延续登记取得的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1782,有效期限1年9个月,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批准开采03号~9号煤层,开采深度由948m~620m标高,生产规模180万吨/年,矿区面积19.4765km2。

在该《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美锦集团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请求说明锦富煤业矿业权延续事项的申请》,2017年11月8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美锦集团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回复》,该回复中提到因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重叠,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暂时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待省政府出台各类保护区重叠处置意见,采矿权人按照处置意见完成相关工作后,可依据有关规定继续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在此期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影响采矿登记。

太原正越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供兼并重组整合用)》(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已经评审通过,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① 保有资源储量及可采储量

矿井截止2009年12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为28807万吨(另外已批采03号煤层3490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8637.2万吨(已批采03号煤层2405.7万吨)。

注:2009年储量核实时03号煤层未批采,批采煤层资源储量28807万吨,设计可采储量18637.2万吨,03号煤层于2012年换发采矿许可证时已纳入批采范围。

② 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74年,已批采03号煤层服务年限9.5年,剩余服务年限83.5年。

③ 开拓方式

主斜井落底后设井底煤仓,在井底煤仓上口向北沿5号煤层布置一水平胶带大巷至井田北部边界。

副斜井落底后设+887m水平井底车场。在车场北部沿5号煤层布置5号煤轨道大巷至井田北部边界;在车场北部分别布置通往03、2号煤层的轨道石门,至+887m标高煤层时分别沿03、2号煤层布置03、2号煤轨道大巷至井田北部边界。

进风立井落底于03号煤顶板岩石中(标高+880m)。落底后设进风石门,见03号煤后沿顶板布置03号煤进风大巷,并在大巷中部掘进2号煤进风大巷,分别于03号煤轨道石门和2号煤轨道石门相连。

回风立井落底于03号煤顶板中(标高+835m)。由于矿井所需风量较大,故回风立井落底后设2条回风巷,其中1条通往03号煤层,1条通往2号煤层。开采5号煤层时,在03号煤回风巷中部开口布置5号煤专用回风巷。

即一水平开拓大巷设置如下:

03号煤设03号煤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以及03号进风石门、03号煤进风大巷,2号煤设2号煤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以及2号煤进风大巷,5号煤设一水平胶带大巷(服务于03、2、5号煤层)、5号煤轨道大巷、进风大巷及回风大巷。

开采二水平时,以25°倾角直接延深主斜井至9号煤层后布置井底煤仓,在井底煤仓上口向北沿9号煤层布置二水平胶带大巷至井田北部边界。

在+887m水平井底车场附近以23°倾角开凿暗斜井至9号煤层,设+815m水平井底车场。在车场北部沿9号煤层布置9号煤轨道大巷至井田北部边界;在车场北部分别布置通往7、8号煤层的轨道石门,至+815m煤层标高时,分别沿7、8号煤层布置7、8号煤轨道大巷至井田北部边界。

开采井田内03、2号煤层纬线4,173,500以北区域时,在井田北部新开凿一个回风立井。直接延深进风立井至6号煤顶板(标高+740m),布置通往7、8、9号煤层的进风石门,至+740m煤层标高时,分别沿7、8、9号煤层布置7、8、9号煤进风大巷与7、8、9号煤轨道巷沟通。回风立井初期落底于03号煤顶板中(标高+835m),分别布置03、2、5号煤回风大巷。开采6、7、8、9号煤层时,直接延深回风立井至6号煤顶板岩石中(标高+710m),分别布置7、8、9号煤回风大巷。6号煤的开采利用7号煤轨道巷和回风巷作为6号煤的开拓大巷。

二水平大巷设置如下:

7煤层设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服务于6、7号煤层),8号煤层设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9号煤设9号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及二水平胶带大巷(服务于6、7、8、9号煤层)。

④ 采煤方法

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⑤ 运输方式

矿井大巷主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大巷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⑥ 通风方式

矿井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主、副斜井和进风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后期在井田北部新开凿的回风立井,服务于井田内各煤层纬线4173500以北可采区域。通风系统为中央分列式。

(2)矿业权涉及的行业情况

①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锦富煤业生产原煤进行销售,经评估确定其产品方案为原煤。

②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3)矿业勘探和开发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2016年9月2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1782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批准开采03-9号煤层,井田面积19.4765km2,生产规模180万吨/年,在该《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美锦集团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请求说明锦富煤业矿业权延续事项的申请》,2017年11月8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对美锦集团出具了《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回复》,该回复中提到因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矿区范围与天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部分重叠,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暂时不能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待省政府出台各类保护区重叠处置意见,采矿权人按照处置意见完成相关工作后,可依据有关规定继续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在此期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影响采矿登记。

(4)矿业权有关的无形资产情况

①无形资产的历史权属情况

i)资源整合前(90万吨/年)

锦富煤业前身为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于2004年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04]293号《关于开办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矿采划字[2004]16号文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矿区面积19.4763平方公里,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9,442万吨,矿井规模90万吨/, 2004年10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颁发证号为1400000411758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批准开采2、6、8、9号煤层,矿区面积为19.4763km2,为兼并重组单保矿井。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后由于资金等问题至2009年一直进行矿井建设而未能实际投产。

ii)资源整合后(180万吨/年)

2009年9月14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19号《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复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为单独保留矿井,矿井生产能力提升至180万吨/年,矿山暂定名为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1月2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105号《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批准锦富煤业可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6个月,在建设期间因施工难度大、政策性停产等多项问题影响,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分别以晋煤基局发[2014]103号、晋煤基局发[2015]53号,太原市煤炭工业局以并煤函[2016]3号、并煤函[2016]18号多次进行矿井建设延期,于2017年3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7]24号《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批准锦富煤矿开始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至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审发[2017]99号《关于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联合试运转延期的批复》批准锦富煤业联合试运转延期3个月,延期时间至2017年12月8日。

②无形资产涉及的资源储量和核查评审及备案情况

2003年3月,山西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微宇资源勘察院编制了《山西省清徐县美锦煤炭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锦富煤矿详查地质报告》,2003年10月由山西省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并下达了晋储决字[2003]32号《审查批准〈山西省清徐县美锦煤炭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锦富煤矿详查地质报告〉的决议书》,共求得2、6、8、9号煤层(B+C+D级)331+332+333资源量19,442万吨。

2006年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晋国土资整储备字[2006]350号文《山西省清徐县美锦煤炭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锦富煤矿详查地质报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备案结果如下: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于2010年通过对以往地质报告的收集整理,根据2008年及2011年5月的勘探成果对井田内的资源储量进行了重新估算,原 《山西省清徐县美锦煤炭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锦富煤矿详查地质报告》审查备案了2、6、8、9号煤层,本井田一直未生产,资源储量对比以上次审查备案为依据进行对比。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井田内共求得批采的2、5、6、7、8上、8、9号煤层累计探明资源储量 (111b+122b+333)28,807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28,807万吨。

未批采的03号煤层探明资源储量 (111b+122b+333)3,490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3,490万吨。其中贫瘦煤3,080万吨,贫煤410万吨。

形成《山西省太原西山煤田清徐县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供兼并重组整合用)》(供兼并重组用),该报告经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评审通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678号予以备案。

③出让方出让矿业权属需履行的程序

尚需锦富煤业股东会审议通过。

④矿业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

2004年初,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委托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评估,于2004年3月7日出具了晋矿采评字[2004]第015号《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锦富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2月1日,评估资源储量19442万吨,评估煤层为2、6、8、9号煤层,采用评估方法为贴现现金流量法,最终评估结论为14794.44万元,2004年4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确认委员会召开会议并形成第9次会议纪要,对该评估报告等40宗探矿权、采矿权结果进行确认,确认结果14794.44万元,根据该采矿权确认结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与清徐县锦富煤矿有限公司签订了《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确定锦富煤业采矿权资源价款14794.44万元;

2012年3月28日,清徐县人民政府与整合后的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兼并重组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