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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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公告编号:2017-07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在2017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26,78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54.6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6,78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54.6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4,603,777股的0.000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0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783,42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