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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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7-07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临2016-071),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765,69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头区法院”)冻结。

2017年11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八钢公司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3,765,690股已经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头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新0106执保103号之二,解除对八钢公司持有的公司3,765,69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含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冻结。解冻股份占八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八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83,394,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不存在冻结或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