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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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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颐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2、 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13、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4、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55.25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该笔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面向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中加基金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一)开户须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开户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投资人权益须知》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印鉴卡》一式三份;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7、如开通传真交易,还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如为非金融机构,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额外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如为合伙企业形式,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合伙人名录及各合伙人身份证件证明;

10、如为QFII机构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1、如以产品为开户主体,除需提供《产品开户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如为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该资管计划相关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信托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银监会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保险公司产品,提供该产品获得保监会核准或备案通过的文件;

◆如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的该产品登记通知书;

◆如为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产品,管理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理人资格证书、该年金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托管行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

专业投资者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应当出示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批准文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列示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②证明至少两年前,公司有投资金融产品、证券的记录(如仍为财务报表)或其他投资经验证明文件

(二)开户业务流程

非临柜办理

1、经办人将开户资料及填妥的《机构开户申请表》、《传真交易协议书》等资料邮寄或传真到直销柜台。

2、经办人打电话至直销柜台,确认资料无误。

3、直销柜台根据客户需要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回传给经办人。

4、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柜台办理

1、投资人(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至直销柜台。

2、填写《开户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直销柜台。

3、直销柜台打印开户业务受理回单,由投资人(经办人)确认签字。

4、投资人(经办人)可于T+2日起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三)认购须提交资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揭示书》

(四)认购业务流程

传真办理

1、经办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经办人将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等资料传真至直销柜台。

3、经办人打电话至直销柜台,确认资料传真无误。

4、直销柜台根据客户需要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传真至经办人。

5、经办人将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等原件邮递至直销柜台。

6、经办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柜台办理

1、投资人将认购款划入指定直销专户。

2、投资人携带相关资料,填妥《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交由柜台人员处理。

3、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受理回单,交由投资人。

4、投资人T+2日起可查询认购是否成功,认购份额须基金成立后方可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公司网址:www.bobbns.com

(二)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直销中心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1、本公司直销柜台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83197627

联系人:江丹

公司网站:www.bobbns.com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