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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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7-163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9日,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京04执107号),针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石墙资源有限公司(Stonewall Resources Limited)、劳埃德·邓巴·伯雷尔(Lloyd Dunbar Birrell)、唐纳德·安东尼·伯雷尔(Donald Anthony Birrell)、珍妮·帕特丽曼·麦克劳德(Jeanne Patricia Mcleod)、雅凯资本合伙私人有限公司(Arcay Capital Partners Proprietary Limited)国内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中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A15021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4日,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收到Stonewall Resources Limited、Lloyd Dunbar Birrell、Donald Anthony Birrell、Jeanne Patricia Mcleod、Arcay Capital Partners Proprietary Limited(以下合称“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送交的、提交给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通知。因公司终止了有关收购Stonewall Resources Limited控股的下属子公司 Stonewall Mining Proprietary Limited(以下简称“Stonewall矿业”)的《股份出售协议》,申请人向公司求偿金额不少于1.1亿美元的赔偿。

2016年9月1日,公司收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发送的一份电子版的仲裁裁决书,公司认为裁决书中存在书写和表述上的错误,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更正申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接受公司更正申请中的全部请求,对裁决书的有关表述进行了更正,并于2016年10月5日出具了更正后的最终裁决书。

2017年4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7京04认港2 号),Stonewall Resources Limited等申请人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上述仲裁裁决,赔付申请人人民币 113,858,962.02 元以及本案执行费用。

2017年7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04认港2号),作出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A15021号仲裁裁决的裁定。

2017年8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晋中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和《立案决定书》(晋中公刑立字[2017]000091号);2017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晋中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立案决定书》(晋中公刑立字[2017]000091号)。《立案告知书》《立案决定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Stonewall Resources Limited(石墙资源有限公司)一案,晋中市公安局认为符合合同诈骗立案条件,现立为合同诈骗案侦查。

三、本次仲裁裁定情况

晋中市公安局于2017年8月22日对合同诈骗案予以立案侦查,因该案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2017)京04认港2号民事裁定书所涉及的当事人、协议等事项为同一法律事实,为进一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裁定:中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A15021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在2016年财务报表中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裁决足额提取了仲裁赔偿款1.1 亿元,且公司控股股东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承担公司因本次仲裁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因此本次Stonewall Resources Limited(石墙资源有限公司)等申请人的上述申请将不会对公司的股东权益造成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7京04执107号)。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