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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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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12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赵国栋先生、李迎晨先生、饶康达先生、杨锐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朱玉杰先生、王建新先生、朱登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朱登凯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朱登凯先生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独立董事张松柏先生、黄才华先生在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松柏先生、黄才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超短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简历

赵国栋先生:197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钱包金服(平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曾任京东集团副总裁、网银在线公司CEO、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理事、公安部一所助理工程师等职。

截至目前,赵国栋先生持有奥马电器的16.8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奥马电器股份12.49%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迎晨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AFP资格,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总行等大型知名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在基于商用数据的运营服务系统构建、个人消费和小微企业资产产品和数据设计、风控IT系统设计与资本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管理和实践经验。

截至目前,李迎晨持有奥马电器7,56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饶康达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沣石(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合伙人等职务。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投资银行总部、创新投行部,担任高级经理、董事、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饶康达先生尚未持有奥马电器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锐志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现任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师;TOM.COM户外传媒集团财务经理;上海甫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艺龙旅行网,先后担任内部审计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的职务。

截至目前,杨锐志未持有奥马电器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玉杰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讲师、助教。

截至目前,朱玉杰先生未持有奥马电器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建新先生: 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授。曾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讲师。

截至目前,王建新先生未持有奥马电器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登凯先生: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目前,朱登凯先生未持有奥马电器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12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6日15:00—2017年11月27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15:00至2017年11月27日15:00。

5、股权登记日时间: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赵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李迎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饶康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杨锐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朱玉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王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朱登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1 选举郭荣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凌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发行超短融资券的议案》;

5、《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二)议案1至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应选4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3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应选2人。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1日、22日(9:00—11:30、14:00—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17年11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邮编 100000(信函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周江海收,并请注明“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10)57993688

传真:(010)57993899(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江海先生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8

2、投票简称:奥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三:授权委托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3)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4、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