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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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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7-07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郭双庚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郭双庚先生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62,357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现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11%,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股票来源:上市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4、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在任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做出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郭双庚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情况

1、郭双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郭双庚先生承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郭双庚先生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郭双庚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郭双庚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