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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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3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俞亚鹏先生、郭文亮先生、钱刚先生、李国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傅柏树先生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决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报告厅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4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赵彦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孙三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书面辞职已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增补赵彦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1月11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彦彦先生,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曾任公司一炼钢厂厂长、钢研所所长,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一炼钢厂厂长、生产指挥部部长、安全监督管理部部长、总助、副总经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总审计师。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5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孙三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孙三牛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该辞职没有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于公司监事会收到其书面辞职报告时生效。

孙三牛先生辞职后,不在担任公司其他职位,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赵彦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详见2017年11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7年2月25日、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公司根据国内钢材持续波动、原材料持续上涨的实际情况,并针对中棒线投产后产品结构、钢材产量发生的变化,进行工艺路线、产品结构的调整,公司2017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出现了部分变动,需要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部分额度进行调整。

2017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关系董事俞亚鹏先生、郭文亮先生、钱刚先生、李国忠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关系董事蒋乔先生、郭培锋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傅柏树先生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490,000万元,全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69,813万元,其主要交易的价格区间如下:

(二)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 500,15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⑴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法定代表人:俞亚鹏

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

变更日期:2004年10月15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

2016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697,873万元;净资产:475,62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24,441万元;净利润:20,549万元。

⑵名称: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法定代表人:俞亚鹏

注册资本:13,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6日

主营业务:煤气、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不含需办许可证经营的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焦油深加工、干熄焦余热利用;化工原材料(不含需办许可证经营的化工材料)及设备制作加工与安装。

2016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311,021万元;净资产:149,87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89,377万元;净利润:7,191万元。

⑶名称: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法定代表人:俞亚鹏

注册资本:15,8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9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高合金钢管及管件;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和加工、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

2016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341,950万元;净资产:150,672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86,275万元;净利润:1,078万元。

[4]名称:湖北新冶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住 所:沿湖路586号

法定代表人:俞亚鹏

注册资本:4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安装及维修;金属制品制作、销售;钢材及有色金属销售。

2016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16,471万元;净资产:13,788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8,219万元;净利润:253万元。

[5]名称: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

住 所:西塞山区黄石大道316号

法定代表人:袁仕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6日

主营业务: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矿石、原材料;航空零配备件、电子火控配套件、铸锻件的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加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投标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配送服务(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2016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12,874万元;净资产:5,58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43,042万元;净利润:901万元。

2、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预计2017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84,85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对本公司形成欠款。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预计2017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51,400万元。该公司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形成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湖北新冶钢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291,900万元。该公司技术装备先进,产品质量较高,发展前景看好,能履行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湖北新冶钢汽车零部件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 4,550万元。该公司资信良好,经营和效益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

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销售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的联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17,600万元。该公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时,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商定协议价格,加成比例不高于成本价的20%,与非关联方一致。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当月发生的交易事项,当月付款并结清。

3、协议签署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公司与关联人签署了协议,协议规定了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额度;协议生效的条件为,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关联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各公司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017年全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且交易的产品,在质量、成本、服务上均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2、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的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并不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傅柏树先生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针对今年钢铁市场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以及公司中棒线产品增加,公司相应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改进工艺路线,2017年与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出现一定的变动。为规范公司运作,须对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经营生产的持续、稳定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钢材价格波动和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中棒线产品增加、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是公司应对市场变化以及与关联方经营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透明,定价合理,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及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7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钢材价格波动和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中棒线产品增加、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是公司应对市场变化以及与关联方经营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开透明,定价合理,且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树

2017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7-028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于2017年11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14:30 开始;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28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27日 15:00 至 2017年 11月28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2日

7、出席对象:

⑴ 截止2017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补赵彦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7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文件。

第1项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4日、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5、会议联系方式:

⑴ 会议联系人: 彭先生

⑵ 联系电话:0714—6297373

⑶ 传 真:0714—6297280

⑷ 电子邮箱:dytg0708@163.com

⑸ 邮政编码:435001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冶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1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11 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 年11 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