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17-09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41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出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讨论,并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7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相应调整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27亿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含25.50亿元)”,原方案中其他条款不作改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2017-088、2017-089、2017-090及2017-091)。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据以上事项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