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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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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017-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票办理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5):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通知,中国宝武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中国宝武拟发行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宝武EB”,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中国宝武将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宝钢股份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宝武与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的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中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中国宝武集团-中金公司-17宝武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宝武及中金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中国宝武持有的共计2,85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2.90%,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该等宝钢股份A股股票数额为2,850,000,000股,不超过中国宝武所持宝钢股份A股股票数量的5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国宝武直接持有宝钢股份A股股票11,523,385,833股,占宝钢股份现有股本总额的52.14%。

上述部分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中国宝武尚直接持有本公司8,673,385,83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9.24%。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