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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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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佛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1号文核准,根据2017年11月10日(T+1日)公布的《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5,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根据《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发行人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T+1)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佛燃股份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0,8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佛燃股份股票。

发行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