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7-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兴业银行自2017年11月14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适用基金的范围如下:

自2017年11月14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

以上业务办理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兴业银行的规定。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东方红睿丰混合(代码169101)目前暂停接受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东方红新动力混合(代码000480)、东方红产业升级混合(代码000619)、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代码001564)、东方红优势精选混合(代码001712)、东方红优享红利混合(代码003396)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代码001112)、东方红沪港深混合(代码002803)目前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基金单日累计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上述基金恢复申购或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申请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请投资者知悉。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