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17-041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特”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以书面议案通讯表决形式进行,会议就以下议案征询各位董事意见,议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每位董事,全体董事已经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前以书面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远海特参与中远财务与中海财务吸收合并事项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三位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提交了事前认可书。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全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签署合并后财务公司股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因公司参与中远财务与中海财务吸收合并事项,成为合并后财务公司股东,董事会同意签署合并后财务公司股东协议。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三位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提交了事前认可书。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全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中远海特吸收合并中远日邮的议案

公司购买NYK持有的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中远日邮汽车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日邮公司”)49%股权目前正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将于近期变更为公司全资持股的内资企业。为了整合资源,减少管理层级和法人数量,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整体管理成本,实现降本增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部吸收合并中远日邮公司。中远日邮公司的所有资产、债务、权益将由公司享有或承担,业务和全部人员由公司承接,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远日邮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中远海特回购泰安口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远海特本部以账面净值回购全资子公司天津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的半潜船泰安口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修订中远海特《公司章程》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远海特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发出通知,并在公司指定网站和报刊公告。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证券代码:600428公告编号:2017-042

关于中远海特参与中远财务

与中海财务吸收合并事项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特”)和全资子公司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远有限”)的参股子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财务”)拟按照集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被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吸收合并。上述吸收合并完成后,中海财务作为吸并方继续存续,中远海特和广远有限合计持有吸收合并后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6.7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银监主管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所涉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远海特参与中远财务与中海财务吸收合并事项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中海财务拟按照集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吸收合并中远财务,吸并方中海财务作为合并后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新财务公司”)的存续主体,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均不作调整;被吸并方中远财务不再作为法人主体独立存在,变更为新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新财务公司依法承继。作为交易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在两家财务公司吸收合并的同时,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将其分别直接持有的新财务公司股权同步无偿划转至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中远海运集团将成为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上述事项,公司及广远有限于同日与新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

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为:(1)吸并双方届时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已正式生效;(2)吸并双方股东会均已同意本次交易;(3)本次交易涉及的需要获得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事项已经获得有权银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批准;(4)同步无偿划转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中远财务应将所有资产、负债、业务移交至新财务公司,办理必要的产权变更登记或重新签署必要的合同;与中远财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全部由新财务公司接纳并享有和承担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中海财务就本次交易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中远财务变更为新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公司及广远有限将合计持有新财务公司6.72%股权。

中远海运集团为中远集团及中海集团控股股东,中远集团持有公司50.46%股份,本次交易前,公司和广远有限合计持有中远财务10.50%股权。因中海财务的股东及中远财务的股东均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合并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远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0.4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持有中远集团100%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中海财务的股东及中远财务的股东均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除广远有限以外,上述主体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5、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6、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7、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8、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9、中远造船工业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1、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2、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3、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4、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中海财务及中远财务。

(一)中海财务

1、中海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中海财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导致或可能标的终止之情形。中海财务的股权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2、中海财务截至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中海财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业字[2017]18008号《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

(二)中远财务

1、中远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中远财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导致或可能标的终止之情形。中远财务的股权不存在被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2、中远财务截至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中远财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业字[2017]18009号《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

(三)中远海特不存在为中远财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中远财务作为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即为向包括中远海特在内的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财务公司仍将继续为中远海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因此不存在中远财务对中远海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合并完成后,各股东在新财务公司中的对应出资额和股比将以两家财务公司经集团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所确定的股权价值重新按比例确定。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7〕331号”《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海财务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股权价值为169,457.60万元;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7〕332号”《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远财务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股权价值为301,579.84万元。据此计算,本公司和广远有限合计持有合并后中海财务的股比约为6.72%,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8,823.2326万元,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20%,对应注册资本为8,963.4441万元,广远有限持股比例为3.52%,对应的注册资本为9,859.7885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后,各股东单位持有新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及对应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因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各方已一致同意并确认,如果上述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调整,则各方持有新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将根据履行备案程序后确认的评估值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具备承接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的评估师与公司、其他交易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和冲突,具有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并方案与股权结构

1、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合并采取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即由中海财务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本次合并完成后:

(1)作为合并方的中海财务继续存续,合并后中海财务的公司类型、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中海财务注册地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英文名称变更为“COSCO SHIPPING FINANCE COMPANY LIMITED”。

(2)作为被合并方的中远财务不再作为法人主体独立存在,变更为新财务公司的分公司,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中海财务依法承继。

2、作为本次合并整体方案的一部分,并与本次合并其他步骤同时进行,中海集团及中远集团将其分别直接持有的新财务公司股权无偿划转予中远海运集团。本次合并及同步无偿划转完成后,中远海运集团、除中海集团以外的中海财务股东、除中远集团以外的中远财务股东均为本次合并后中海财务的股东,中远海运集团成为本次合并后中海财务的集团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本次合并及同步无偿划转完成后,中海财务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共计28亿元(大写:贰拾捌亿元整,其中包括2,500万美元外币资本)。各方在合并后财务公司中的对应出资额和股比将以中海财务和中远财务经集团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所确定的股权价值重新按比例确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依据《评估报告》,合并后的中海财务股权结构如下:

因《评估报告》尚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国资备案程序,各方已一致同意并确认,如果上述评估结果在备案过程中有调整,则各方持有合并后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金额将根据履行备案程序后确认的评估值进行调整。

(二)股东权利义务

1、公司依照出资证明书建立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据此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出资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3)依照有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所持股权;

(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正当目的;

(5)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出资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6)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权;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权和出资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5)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母公司承诺,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有的义务,或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守约方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在上述三十(30)日内未被违约方所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任何一方在本次合并过程中因自身的重大过失、直接或间接故意,使另一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则该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

3、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四)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1)各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

(2)各方内部权力部门已同意本次合并;

(3)本次合并涉及的需要获得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事项已经获得有权银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批准;

(4)同步无偿划转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多项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1)因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签署本协议之目的;

(2)银行业监督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合并方案;

(3)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不合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准则》、《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范围、审议程序、审批权限,交易各方以合同形式确定各自的义务和权利。

本次中远财务和中海财务合并是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和业务整合需要;同时,本次合并也有利于实现协同效应,有利于业务的发展,并使公司从中受益。本次交易前,中海财务及中远财务仅可分别向中海集团及中远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财务公司将完全符合中国银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服务范围扩大为中远海运集团体系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成员单位,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也提高了其未来投资、融资及担保业务的能力,增强了新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服务水平,新财务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本次两家财务公司合并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因此,本次参与中远财务与中海财务的合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本次合并以经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价,在扣除相关税费后预计公司将实现一次性投资收益,具体金额将根据公司财务核算结果确定。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交易方案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股东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及《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涉及的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五)天职业字[2017]18008号《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天职业字[2017]18009号《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远海特 股票代码:600428 编 号:2017-043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单设一章“党委”及有关董事会职权义务等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总则”增加《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制订章程的依据

原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修订后条文: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总则”增设第十一条

原文:无

增设条文: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原第十一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三)“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增加第一百一十条第十七项

原文:无

修订后条文: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七)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单设第六章“党委”共两条

原文:无

增设条文: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及以后条款顺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17-044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主要生产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二、各船型运量数据(单位:吨)

三、备注

1、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船舶的耗能状况,自2017年4月起,本生产数据公告中燃油单耗的公式改为:

燃油单耗 = 耗油量 / 船舶吨位海里 (指船舶在报告期内每船舶吨位海里所消耗的燃油数量)

原来为:

燃油单耗 = 耗油量 / 周转量 (指船舶在报告期内单位周转量所消耗的燃油数量)

2、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3、以上生产数据统计口径均按已完航次;

4、相关航运指标释义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相关航运指标释义

1.运量: 指船舶运输货物数量;

2.周转量: 指船舶运输的货运量与相应的运输距离的乘积;

3.营运率: 指一定历期内船舶从事营运的时间占总航次时间的百分比;

T营

∈营=______

T册

4.航行率: 指一定历期内船舶航行的时间占营运时间的百分比;

∈航=__ T航____

T营

5.载重率: 指船舶在一定的行驶距离内船舶定额吨位的平均利用程度;

m n

а=_∑∑_Qij_Lij __

m n

∑∑_Dij_Lij

注: Qij---第i艘船在第j航次完成的货运量;

lij----第i艘船在第j航次的货物运输距离;

Dij-----第i艘船的定额吨位;

Lij------第i艘船在第j航次的行驶距离;

6.燃油单耗: 指船舶在报告期内每船舶吨位海里所消耗的燃油数量;

耗油量

Q=-----------

船舶吨位海里

7.营运时间:指船舶总航次时间中,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时间,它等于船舶总时间减去船舶不能从事生产的非营运时间(如:修理、待修及为修理进出船厂的航行时间, 待报废时间,航次以外检修和洗炉时间);

8.航行时间:指船舶从离开港口码头或锚地, 浮筒解去最后一根缆绳时起,至到达港靠码头或锚地,浮筒带上第一根缆绳时止的航行时间;

9.停泊时间: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在港口或途中全部停泊时间, 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和其他原因停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