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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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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产销快报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产销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各产品生产、销售数据如下:

注:1.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2017年审计数据为准;

2.摩托车发动机销量已扣除自用部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3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盼达汽车

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各方正式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对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2100433B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注册资本:217,128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经济信息咨询;利用www.baidu.com、www.hao123.com(www.hao222.net、www.hao222.com)网站发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医疗软件技术开发;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玩具、照相器材;销售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家具、首饰、避孕器具、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塑料制品、花、草及观赏植物、建筑材料、通讯设备;预防保健咨询;公园门票、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会票务代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出版、教育、医疗保健以外的内容);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4月17日);演出经纪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与力帆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交易对方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583727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租赁;汽车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婚庆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车辆清洗服务(不含维修);停车场经营服务;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配件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85,646,559.5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615.19元,税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1,726,673.34元(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对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投资人民币1,575万元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5%股权,本次增资涉及工商部门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成。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106”。

(三)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7年11月13日,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及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在北京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因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系各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不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五)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各方旨在通过资源互补、技术互补等有效合作方式,充分发挥高科技互联网企业与核心一级供应商各自的优势,结合形成有效地技术联盟。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和智慧交通的大背景下,共同探讨和实践对应的商业模式,加速技术向产品的有效过度,共同为自动驾驶、智能网联和智慧交通领域提供全面、系统、可靠的解决方案。

2、合作的主要内容

三方自愿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建自动驾驶、智能网联及智慧交通的技术、商业生态。

3、合作模式

(1) 三方在无人驾驶、高精地图、阿波罗计划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推进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商业化推广应用。

(2) 三方共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进行推广。

(3) 三方应分别建立项目对接联系机制,定期就各方技术合作、营销推广等进行磋商,以协调推进合作事宜。

4、合作规模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三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售后服务优质合法,并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品质负有唯一责任。

2、三方就合作相关事宜对外公布的宣传稿件及物料需经过三方的审核和许可方能发布。

3、三方均应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在未得到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依法签署后并于同日生效,有效期五年。

任何一方的关联方、其自身或关联方之工作人员、其聘请的顾问机构等对保密条款之违反均视为该方之违约,该违约方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方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具有大数据收集、强大的深度学习及人工智能开发能力;盼达是通过智能共享用车模式打造的新能源车辆智能出行平台。通过资源互补、技术互补等有效合作方式,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行业竞争力,实现技术及产业的开拓,从而加快公司的业务转型,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为各方进行相关合作达成的原则性意见,具体合作安排以各方正式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在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签署前,本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各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有关具体合作项目亦存在不确定性、仍需各方进一步协商、且待各方今后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并按照所签署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落实和执行;在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确定且相关合同签订落实前,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