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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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17-017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漫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江津、谷安东、刘勤勤、吕维,独立董事蒋亚苏、陈青、耿利航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漫、但晓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秦晓倩、李静、蒋文烈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许瑞、黄兴家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漫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志华、但晓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参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持有公司股票149,361,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卓、黄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