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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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7年11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修订中没有新增激励对象,无需补充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核实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7年11月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搭建香港市场平台、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业务需求。公司子公司澳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港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完成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港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K WEIYE ENGINEERING LIMITE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西3号亿利商业大廈7楼B座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澳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持有港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作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联络窗口,有利于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最新信息与拓展国际业务,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澳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这将给港冠维业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需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合理控制风险。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