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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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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 11月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7年11月6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422.35万元增加至12,563.14万元。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2,563.14万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由9,422.35万元变更为12,563.14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老厂区屋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7、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新厂区屋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8、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9、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1:30时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 月15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7,257.75 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26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4,686,20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17,257.7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17,257.75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把握市场机会,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投入投资共计人民币 17,257.75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事宜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11月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11月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11月3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7,257.75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振江股份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1月15日

●备查附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老厂区屋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新厂区屋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江股份”)于2017年11月6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由9,422.35万元变更为12,563.14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5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拟提议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1826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4,686,20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7,257.75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收益并降低财务费用,振江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拟提议振江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振江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振江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12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四)投资期限

自振江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振江股份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振江股份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振江股份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振江股份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振江股份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振江股份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振江股份监事会应当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振江股份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2)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3)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对振江股份的影响

1、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振江股份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其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人民币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且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7 年1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振江股份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备查附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振江股份”)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

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种类

委托购买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购买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需在有效期届满之前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5、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并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亦将因此而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比较严格,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参与监督与核查工作,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决策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备查附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及风险: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老厂区屋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新厂区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公司拟向振江电力出租厂房的屋面,并采购振江电力在公司屋面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产生的光伏电能。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合理利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筑物屋面,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推进低碳经济的号召,公司拟与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将江苏省江阴市江市路28号厂房屋面和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厂房屋面出租给振江电力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向振江电力提供部分厂房建筑用于安装配电设备使用;

(2)振江电力在其向公司承租的建筑物屋面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光伏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公共电网作为公司的补充用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振江电力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振江电力总资产2,937.53万元,净资产2,440.43万元,负债497.1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86万元,净利润-47.67万元。截至2017年10月31日,振江电力总资产3,122.10万元,净资产2,417.29万元,负债704.81万元;2017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422.78万元,净利润-23.14万元。

公司与振江电力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振江电力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振江电力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老厂区屋面)》,约定公司将位于江阴市江市路28号老厂房21,275.00平方米的屋面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同步提供部分厂房建筑物给乙方用于安装配电设备使用,租赁期内建筑物屋面为每年每平方米6.50元,合计每年租金138,287.50元,租赁期限为3年,起租日期为项目施工开工之日起,租金按年结算。

(一)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屋面

公司拟与振江电力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新厂区屋面)》,约定公司将位于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新厂房16,624.00平方米的屋面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同步提供部分厂房建筑物给乙方用于安装配电设备使用,租赁期内建筑物屋面租金为每年每平方米6.50元,合计每年租金108,056.00元,租赁期限为3年,起租日期为项目施工开工之日起,租金按年结算。

(二)向关联方采购电力

公司拟与振江电力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振江电力在公司约21,275.00平方米建筑物屋顶上采用电池组件建设2.5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275.00万千瓦时,公司按照同天同时段公共电价85.00%向振江电力月结支付光伏电费,电费按月结算,公司基于本协议项下每年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

公司拟与振江电力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振江电力在公司约16,624.00平方米建筑物屋顶上采用电池组件建设2.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所发光伏电能由公司优先使用,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均发电220.00万千瓦时,公司按照同天同时段公共电价85.00%向振江电力月结支付光伏电费,电费按月结算,公司基于本协议项下每年采购的光伏电能费用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振江电力出租厂房的屋面,并采购振江电力在公司屋面上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产生的光伏电能,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使用清洁能源,降低公司使用电能的成本。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老厂区屋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作协议( 新厂区屋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震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新增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4)我们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30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

至2017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17年11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 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参会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27日上午 9:00—11:0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2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电话:0510-86605508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