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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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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17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由董事长HONGBO Y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杜小汉转让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交易价格为110,000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杜小汉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2月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发出,并于2017年11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伟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陈伟洪先生为公司新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杜小汉转让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交易价格为110,000元。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杜小汉转让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上述资产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10,000元。以评估值为基准,资产转让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0,000元。

由于杜小汉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杜小汉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杜小汉,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中专学历。2006年加入公司,任公司多媒体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产权的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该机动车辆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机动车辆的账面净值为105,380.10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受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了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OIGPC05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评估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评估说明:评估目的涉及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一台车辆,委估车型为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委估车辆曾经发生事故,经评估人员勘查车身有后期焊接痕迹,发动机有大修,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已经行驶315,108.00公里,车况较差。

4、评估结论: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待估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一台车辆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肆佰元(RMB 10.54万元),

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RMB11.00万元),

评估增值为人民币肆仟陆佰元(RMB0.46万元),增值率为4.38%。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杜小汉

交易标的: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

转让价格:人民币110,000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争议事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于2017年11月1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杜小汉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已经由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专业能力及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价值,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增加营业外收入,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1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高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仍担任子公司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子公司广州骏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由于高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补选监事就任前,高伟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伟洪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陈伟洪先生当选监事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

陈伟洪个人简历

陈伟洪,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4年至今任公司测试员。

陈伟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陈伟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7年11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2017年12月1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15:00至2017年12月1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年11月27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1号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 1 系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大林山片区东成路南1号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小康、贺绘蓉

电话:020-34919808

传真:020-8490137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511453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8”,投票简称为“惠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

一、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二、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三、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有以下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已经由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专业能力及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价值,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增加营业外收入,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7年11月14日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源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增加营业外收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切实可行。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由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专业能力及充分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我们已同意并认可相关内容、方案及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战篪、王震国、朱燕建

2017年11月8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惠威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惠威科技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杜小汉转让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上述资产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10,000元。以评估值为基准,资产转让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0,000元。

由于杜小汉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杜小汉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杜小汉,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中专学历。2006年加入公司,任公司多媒体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产权的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该机动车辆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2017年10月31日,该机动车辆的账面净值为105,380.10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受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了中联国际评字【2017】第OIGPC05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具体评估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评估说明:评估目的涉及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一台车辆,委估车型为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委估车辆曾经发生事故,经评估人员勘查车身有后期焊接痕迹,发动机有大修,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车辆已经行驶315,108.00公里,车况较差。

4、评估结论: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待估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一台车辆于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账面价值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肆佰元(RMB 10.54万元),

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RMB11.00万元),

评估增值为人民币肆仟陆佰元(RMB0.46万元),增值率为4.38%。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人:杜小汉

交易标的:一辆奥迪WAUAY54L小型越野车

转让价格:人民币110,000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争议事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公司非经营性资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于2017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杜小汉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已经由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专业能力及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价值,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增加营业外收入,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惠威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其他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杜跃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