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公告编号:临2017-129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123),定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2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九州通1号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21日

至2017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10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点金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刘树林、刘兆年和林新扬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17年11月17日17:00前到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公司联系电话:027-84683017,传真:027-84451256,邮编:430051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7-130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14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康”)通知,上海弘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为一年;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弘康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33,129,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54%,本次股权质押后,上海弘康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25,980万股,占上海弘康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2%。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弘康为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权质押目的为投资需要,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暂无可能引发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