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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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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董事长卢伟、副董事长李全勇、董事赵彦虎、董事张增新已辞职,未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赵明奎(代行董事长职务)召集。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与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股权整合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资产效能,更好地适应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需要,在设施建设、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统筹协同,采取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的方式对两家公司股权进行整合。吸收合并完成后,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存续,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注销,注册资本为80,827.80万元人民币,原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承继。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梁永岑先生、马全胜先生、刘庆顺先生和张凤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7年11月3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39)。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永岑先生:1968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曾任大连船舶工业劳务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合作部部长、副总经理,大连东方精工船舶配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船重工大连船舶工业公司(集团)总经理助理,中船重工大连船舶工业公司(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津市红桥区委副书记,天津市红桥区委副书记、区长。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马全胜先生:1964年4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港集装箱公司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天津港集装箱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部筹备组组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集装箱业务部部长、天津港陆海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总支委员、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津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庆顺先生:1966年11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团委书记,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货运科副科长,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总经理助理、调度室主任,天津港第三港埠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散杂货业务部筹备组组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散杂货业务部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公司党总支委员、副书记。

张凤路先生:1971年6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天津港轮驳公司财务计划科副科长,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资金项目科副科长、科长,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及投资管理部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代理)。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六次临时监事会于2017年11月1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与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股权整合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提高资产效能,更好地适应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需要,在设施建设、资源管理等方面实现统筹协同,采取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的方式对两家公司股权进行整合。吸收合并完成后,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存续,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注销,注册资本为80,827.80万元人民币,原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由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承继。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梁永岑先生、马全胜先生、刘庆顺先生和张凤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7-03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供制度保障,现将《公司章程》在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修改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新增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新增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六条 公司建立公司党组织,并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组织书记及委员的产生或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体现在: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4、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依法按规运行;

5、加强对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由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管理层作出决定。

(一)公司以下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加强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裁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公司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事项;

5、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以下事项党组织参与决策: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3、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4、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事项;

5、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6、公司的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7、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制定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10、其他应由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十九条 党组织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新增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

四、原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四条,并增加:

(九)根据党组织推荐意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其他章节和条款及其中索引的章节和条款顺延。

该议案将与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7-03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国家相关行业价格政策变动等风险。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期限为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期限满三年需要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出租或承租资产及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内容。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原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双方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因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属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钢

注册资本:叁拾陆亿零玖拾万零陆仟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1984年6月在全国港口中率先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体制改革。2004年6月实施政企分开,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当事人为:甲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的原则

1、甲、乙双方相互提供商品或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一般商业行为,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

2、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活动;

3、甲、乙双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甲、乙双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双方约定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准;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因过错行为而导致不能向对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约定的商品或服务的,应在该等情况出现后1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商品或服务。

(二)定价原则及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应按照下列公允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上述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交易内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包括供水、供电、燃料、材料及其它物资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商品的购买或销售。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包括通讯、后勤、装卸、倒运、劳务、咨询、堆存、转栈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服务的提供或接受。

3、出租或承租资产

包括土地、厂房、设施、设备、工属具等甲、乙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资产的出租或承租。

4、财务公司存贷款

包括乙方在甲方控制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及财务公司提供的其它乙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等。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月、季或年度定期结算交易款项,并及时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三年,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甲、乙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重新履行各自审批程序后重新签署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交易风险

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面临国家相关行业价格政策变动等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事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八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董事长卢伟、副董事长李全勇、董事赵彦虎、董事张增新已辞职,未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赵明奎(代行董事长职务)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之间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3、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累计金额为0元。

九、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17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7-039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30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30日

至2017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8月23日和11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显创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29日(上午9:00—下午16:00)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邮 编:300461

电子信箱:tianjinport@tianjin-port.com

联系电话:(022)25706615;(022)25702708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李静波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