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17-042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间接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接到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领资”)、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投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等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一、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领达”)为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领资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福州领达股东为王丁辉、王为兵,其分别持有福州领达90%、10%的股权。

2017年11月13日,盛誉莲花与王丁辉、王为兵签署《关于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王丁辉、王为兵将其分别持有的90%、10%福州领达股权转让给盛誉莲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誉莲花作为福州领达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海领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7.64%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发生了权益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动情况

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领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66.65%。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晨鸣”)和王丁辉持有该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崇投资”)与寿光晨鸣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寿光晨鸣向中崇投资出让“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寿光晨鸣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与王丁辉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辉向中崇投资出让“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王丁辉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上述受益权转让合同自本次交易取得信托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告知函签署之日,尚未取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

2、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动情况

上海领资有限合伙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33.32%。寿光晨鸣和王丁辉持有该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与寿光晨鸣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寿光晨鸣向中崇投资出让“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寿光晨鸣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与王丁辉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辉向中崇投资出让“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王丁辉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上述受益权转让合同自本次交易取得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告知函签署之日,尚未取得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

截至目前,上述云南信托、厦门信托的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上海领资持有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7.64%的股份,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信托受益权变动并未改变其对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数量。

此次股权变更后上海领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17-043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布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告已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中仅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适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因具体增持计划尚未明确,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11 月 15日起连续停牌,公司将在核查增持计划并公告后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在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本公司的有关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17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置业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誉莲花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盛誉莲花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上述主要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主要兼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盛誉莲花未持股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新黄浦地处经济发达的国际化大都市上海,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上海及浙江,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同时,新黄浦作为二十余年历史的上海本地知名房地产品牌企业,在上海地区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产品业态丰富,涵盖商业办公地产开发、住宅地产开发和园区建设开发等业务板块。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新黄浦所从事行业的未来发展,认可新黄浦的长期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适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若今后因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领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7.64%股份。福州领达为上海领资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领资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福州领达股东为王丁辉、王为兵,其分别持有福州领达90%、10%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领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2017年11月13日,盛誉莲花与王丁辉、王为兵签署《关于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王丁辉、王为兵将其分别持有的90%、10%福州领达股权转让给盛誉莲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盛誉莲花作为福州领达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海领资持有的上市公司17.64%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领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权益变动协议各方

甲方:王丁辉

乙方:王为兵

丙方: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转让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股权转让情况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0%,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自交割日后,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合法持有标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

交割日为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之日。

3、股权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0万元,受让乙方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0万元。

各方确认并同意,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180万元,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0万元。

四、批准与授权

2017年11月13日,盛誉莲花股东决议同意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王丁辉、王为兵持有的福州领达100%股权。

五、所收购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权利不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收购上海领资有限合伙人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权

(一)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受益权转让

上海领资有限合伙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66.65%。寿光晨鸣和王丁辉持有该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盛誉莲花的控股股东中崇投资与寿光晨鸣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寿光晨鸣向中崇投资出让“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寿光晨鸣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与王丁辉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辉向中崇投资出让“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王丁辉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上述受益权转让合同自本次交易取得信托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取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

(二)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般受益权转让

上海领资有限合伙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33.32%。寿光晨鸣和王丁辉持有该信托计划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与寿光晨鸣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寿光晨鸣向中崇投资出让“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寿光晨鸣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2017年11月13日,中崇投资与王丁辉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辉向中崇投资出让“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王丁辉持有的一般信托受益权。

上述受益权转让合同自本次交易取得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尚未取得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云南信托、厦门信托的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权转让事项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中与本企业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盛誉莲花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盛誉莲花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黄浦

股票代码:600638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丁辉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J0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25层

联系电话:021—68778952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意义:

新黄浦、上市公司: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丁辉。

福州领达:指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信托计划: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厦门信托-汇金16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信托计划: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云南信托-汇金16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领资:指上海领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誉莲花:指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崇投资:指中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王丁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27197310******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J09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蓝天大厦25层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福州领达和上海领资持有新黄浦股份,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1)王丁辉持有厦门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和云南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2)福州领达原名杭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迁址并更名为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股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海领资的普通合伙人福州领达的股权,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新黄浦持有股份构成间接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新黄浦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王丁辉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协议转让持有的福州领达的股权的方式,间接减持新黄浦9,900.58万股股份,占新黄浦总股本的17.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新黄浦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旗下的福州领达、上海领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9,900.5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6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王丁辉与王为兵、盛誉莲花于2017年11月13日签署了《关于福州领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1、 权益变动协议各方

甲方:王丁辉

乙方:王为兵

丙方:盛誉莲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中,甲方、乙方合称为转让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2、 股权转让情况

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0%,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自交割日后,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合法持有标的股权,转让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

交割日为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之日。

3、 股权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200万元,其中,丙方受让甲方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0万元,受让乙方持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0万元。

各方确认并同意,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180万元,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款20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黄浦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中的2017年5月合计增持了新黄浦股份82.55万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上海领资有限合伙人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

(一)云南信托计划一般级信托单位转让

王丁辉与中崇投资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辉向盛誉莲花控股股东中崇投资出让其持有的云南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上海领资的有限合伙人,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云南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66.65%。

(二)厦门信托计划一般级信托单位转让

王丁辉与中崇投资于2017年11月14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王丁辉向中崇投资出让其持有的厦门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上海领资的有限合伙人,以根据由其设立管理的厦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对上海领资进行货币出资,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上海领资总认缴出资额的33.3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云南信托、厦门信托的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转让事项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丁辉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丁辉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丁辉)

日期: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