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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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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61号)。

一、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5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6),详见公告(2017-112号)。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4,082.19元。

2、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6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7),详见公告(2017-112号)。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14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75,715.07元。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11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7号产品(产品代码:SAJ397),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7号

理财产品金额:5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2月11日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4.2%(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2017年11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8号产品(产品代码:SAJ800),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中泰证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8号

理财产品金额:7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2月11日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4.2%(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本金保障型;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收益计算方式为:投资收益=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限/365);

5)兑付资金到账日为存续期到期日后1个交易日内;

6)投资范围: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会有偏差。

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3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2)。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6031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8)。

3、2017年7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9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9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2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99)。

4、2017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0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30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0)。

5、2017年6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43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3号产品(产品代码:SV0588),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6、2017年6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56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4号产品(产品代码:SV1310),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7、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4090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2)。

8、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吉林分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3)。

9、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2号)。

10、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 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2号)。

11、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3046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1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6号)。

12、2017年9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4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18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17号)。

13、2017年9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5034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0月2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29号)。

14、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6036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0号)。

15、2017年9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7035D01),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30号)。

16、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5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6),详见本公告。

17、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6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7),详见本公告。

(二)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1、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1号产品(产品代码:SAB925),详见公告(2017-101号)。

2、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0号产品(产品代码:SAB830),详见公告(2017-101号)。

3、2017年10月17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8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8034D01),详见公告(2017-116号)。

4、2017年10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0032D01),详见公告(2017-117号)。

5、2017年10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1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1033D01),详见公告(2017-129号)。

6、2017年11月3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2032D01), 公告(2017-130号)。

7、2017年11月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2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23036D01),详见公告(2017-131号)。

8、2017年11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5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7号产品(产品代码:SAJ397),详见本公告。

9、2017年11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8号产品(产品代码:SAJ800),详见本公告。

八、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协议书、说明书及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5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得注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81。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5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57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56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357号)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