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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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4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5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菁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名,代表公司719,000,884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254%。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583,020,158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72%,其中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972,473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公司135,980,72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82%,其中中小股东共18名,代表公司135,980,726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8,982,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935,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9%;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秋萍、金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