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17-011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怡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范秉勋先生、董事朱茜女士、袁建平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长胡康先生、监事司文培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17-2019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纳博特斯克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纳博特斯克(中国)精密机器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采购之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对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宇舟、周庭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