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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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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11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4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5月17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155人,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09.20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2.62%。

7、2017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9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6名激励对象49.23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9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17年9月22日;

3、授予价格:12.73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6人,授予激励对象49.2354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上述6位激励对象为公司2017年9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中所列人员。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9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2354万股,授予价格为12.73元/股。公司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2017年11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号[2017]号第ZI10775号《验资报告》,情况如下: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091,992.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2,091,992.00元。贵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000 股调整为 492,354股,由方天亮、陈川、王铁旺、陈涛、范小俊、邓广智共6位股东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2,584,346.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10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方天亮、陈川、王铁旺、陈涛、范小俊、邓广智共6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92,35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叁佰伍拾肆元整)。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6,267,666.42元,其中: 增加股本人民币492,3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775,312.42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授予日期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22日,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11月20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实施不属于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02,584,346.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3544元/股。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02,584,346.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所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