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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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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1.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6日,业绩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如下: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后端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为原赎回费率的25%,即特定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 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4)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5)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归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基金转换费用的其余费用作为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费率详见各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或公告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率。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18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部分,根据最新规则对“(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和价格”进行了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7年3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对“十四、费用概览”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