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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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2017-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总裁张海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海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张海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任职,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张海民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局时生效。

张海民先生离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公司对张海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总裁1名。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朱荣斌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聘任吴建斌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阚乃桂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均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4月9日。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16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17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18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19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3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总裁简历

朱荣斌先生,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海地产董事、助理总经理兼华东区总经理,富力地产副总裁兼华南地区总经理,碧桂园联席总裁、执行董事;曾任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拥有20余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经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朱荣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91%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二:

执行副总裁简历

吴建斌,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大学和上海经贸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阚乃桂,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曾任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总经理,中海地产天津公司总经理,世茂集团助理总裁兼成本中心负责人,世茂集团副总裁,世茂集团执行董事兼成本中心负责人和设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

阚乃桂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臻阳房地产”)拟接受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4亿元的融资,兴业信托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享有对嘉兴臻阳房地产不超过3.4亿元债权,期限1年,为确保相关债务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作为担保:嘉兴臻阳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嘉兴海盐项目17-49地块土地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利腾房地产”)拟以其所持有嘉兴臻阳房地产8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7月2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200号欣居花苑24幢505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嘉兴臻阳房地产为2017年7月24日设立的公司。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拟接受兴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3.4亿元的融资,兴业信托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享有对嘉兴臻阳房地产不超过3.4亿元债权,期限1年,作为担保:嘉兴臻阳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嘉兴海盐项目17-49地块土地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拟以其所持有嘉兴臻阳房地产8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嘉兴臻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嘉兴臻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93.0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慧诚房地产”)拟接受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博泰来”)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1年02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三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份,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份,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3%股份;

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17-154),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臻德房地产”)收购北京慧诚房地产100%股权。截至目前,北京慧诚房地产股东情况:北京臻德房地产持有其38%股份,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南都经贸”)持有其49%股份,西藏鼎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鼎尊管理”)持有其13%股份,北京慧诚房地产由北京臻德房地产实际控制,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不参与分配任何收益,待完成其已建部分税务清算,结清全部工程款等事项后,北京臻德房地产将受让北京慧诚房地产剩余全部股权。北京南都经贸、西藏鼎尊管理对本次融资10亿元不享有使用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3月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A-0217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拟接受国通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鑫博泰来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北京慧诚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北京慧诚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93.0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宏升房地产”)拟转让20%股权给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津宏升房地产100%权益(包含浙金信托将持有天津宏升房地产20%股权),浙金信托将持有天津宏升房地产20%股权。

股权转让后,天津宏升房地产拟向浙金信托申请不超过3.7亿元的贷款,期限半年,作为担保:天津宏升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津辰风(挂)2017-007号地块抵押,并以其所持有的天津宏升房地产80%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进道88号商务中心8033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天津宏升房地产为2017年9月28日设立的公司。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拟转让20%股权给浙金信托,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津宏升房地产100%权益,浙金信托将持有天津宏升房地产20%股权。

股权转让后,天津宏升房地产拟向浙金信托申请不超过3.7亿元的贷款,期限半年,作为担保:天津宏升房地产拟以其持有的津辰风(挂)2017-007号地块抵押,并以其所持有的天津宏升房地产80%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天津宏升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天津宏升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93.0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南昌”)拟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作为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鼎科房地产”)南昌湾里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昌民营科技园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及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腾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3%股份,南昌祥杰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浙-0135号审计报告。

(八)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九)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93%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拟接受中航信托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贷款,期限1年,作为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南昌湾里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中大房地产南昌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中大房地产南昌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93.0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十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3日~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7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嘉兴臻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慧诚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宏升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南昌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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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

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5亿美元(包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债券。根据公司2017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跨境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担保将按照《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手续(详情参见公司2017-182号、2017-198号公告)。

2017年11月16日,公司向境外全资子公司YANGO JUST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供担保,并通过发行人完成在境外发行总额2.5亿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并已获得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原则性上市批准,相关债券拟于2017年11月17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YANGO JUST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

2、担保方: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境外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等;

3、发行规模:2.5亿美元;

4、债券期限:3年;

5、债券利率:票面年息为7.5%,每半年支付一次;

6、债券评级:B3(穆迪)/B-(标普)/B-(惠誉);

7、担保人主体评级:B2(穆迪)/B(标普)/B(惠誉);

8、适用法律:纽约州法律;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现有债务。

本次债券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加大对公司海外业务的资源支持,并为建立境外市场良好信用打下基础,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