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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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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2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上午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杨先进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情况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4、审议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5、审议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6、审议了《关于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7、审议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8、审议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9、审议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内部审计制度》。

10、审议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审议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的要求,并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于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1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1、《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2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江三红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10日以邮件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1月17日上午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三红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2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

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7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为了更好安排生产经营计划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生产能效,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公司拟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募投项目“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铭庆电子,实施地点为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实施方式为新建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新增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新建厂房和使用现有厂房。

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利用铭庆电子的现有厂房,运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先行购买部分设备,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可以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产能,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二)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募投项目“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铭普光磁,实施地点为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实施方式为新建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增加全资子公司泌阳铭普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2、新增泌阳铭普所在地泌阳县花园路西段南侧、铭普光磁所在地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3、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新建厂房和使用现有厂房,铭普光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拥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在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的相关资产由铭普光磁负责日常生产和运营,在泌阳县花园路西段南侧的相关资产由泌阳铭普负责日常生产和运营。

通过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将利用公司及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运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先行购买部分设备,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可以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产能,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三)研发中心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主体为铭普光磁,实施地点为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实施方式为新建厂房。

该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具体内容包括:1、新增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山园路、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2、将该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新建厂房和使用现有厂房。

通过新增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公司将利用现有厂房,运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先行购买部分研发设备,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的铺底流动资金,可以加快项目研发进度,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可以有效加快公司各项募投项目的实施速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业务资源,顺利实施和开展募投项目,进一步激发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产效,且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没有发生改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过上述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宜已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宜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内部调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业务资源,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2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1月17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13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4,5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319,3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5,230,7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9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440ZC032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经审批的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如下:

三、本次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已使用20,000万元购买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余有8,000万元的现金管理额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本次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收益凭证。

保本型收益凭证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2、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满足保本要求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

4、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合法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满足保本要求的收益凭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保持不变,不会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铭普光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铭普光磁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7-02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4日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15:00至2017年12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45-17:30。

3、登记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博、舒丹

(2)会议联系电话:0769-86921000-8929;传真:0769-81701563

(3)联系电子邮箱:ir@mnc-tek.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02”,投票简称为“铭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邮寄或传真(传真号:0769-81701563)到公司(地址: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2333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提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