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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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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22证券简称:金鸿顺公告编号:2017-00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6,998.13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5,089,981.8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金鸿顺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16,988.13万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公司现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6,988.13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金鸿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 会计师意见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华兴所(2017)审核字XM-024号《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22证券简称:金鸿顺公告编号:2017-00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5,089,981.8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945.28万元,扣除拟用于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3万元,以及拟用于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326.28万元,结余金额为34,630.87万元。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预算安排,预计至2018年末需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4亿元,募集资金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加之主要原材料车用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所需流动资金额度增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到期前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东吴证券同意金鸿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22证券简称:金鸿顺公告编号:2017-00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28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45,089,981.8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16,190,018.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7)验字XM-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下列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闲置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945.28万元,扣除拟用于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988.13万元,拟用于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326.28万元,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结余28,630.87万元。根据募投项目进展、项目预算安排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拟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内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金鸿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7-00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7-01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其中董事葛其泉、钱大治以通讯表决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建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5、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 于 本 次 股 东 的 相 关 事 项 详 见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17-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公告编号:2017-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2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6日

至2017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汇钱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