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17年8月17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上公告的《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基金简称:A类:美国REIT;C类:美国RE C

3、基金代码:A类:160140;C类:160141

4、基金份额总额:271,026,460.34份(截止:2017年11月17日)

5、基金份额净值:A类:1.0012元;C类:1.0010元(截止:2017年11月16日)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49,257,518.00份

7、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上市交易日期:2017年11月24日

9、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上市交易

(一)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7〕831号文。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0月26日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0月20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方式:场外、场内认购

8、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70,896,502.6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30,450.29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其中129,957.66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492.63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08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71,026,460.34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221,768,942.3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为49,257,518.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5,212.32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606%。

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本基金于2017年10月25日验资完毕,2017年10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7年10月26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0月26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71,026,460.34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证上【2017】75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7年11月24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美国REIT

5、交易代码:160140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49,257,518.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其中A类基金份额可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本基金自2017年11月24日开通A类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开放式基金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7年11月17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416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5,088.01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7年11月17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6,255,256.00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53.30%。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3,002,262.00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46.70%。

(三)截至2017年11月17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3、总裁:杨小松

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7年9月,我公司共有员工581人,博士16人、硕士392人、本科156人、其他17人。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常克川

咨询电话:400-889-88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7年6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134只开放式基金及多只专户产品、社保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管理总资产规模约6586亿元人民币,旗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有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避险、南方现金、南方积配、南方高增、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多利、南方全球、南方隆元、南方盛元、南方价值、南方恒元、南方300联接、南方500、深成ETF、南方深成、南方策略、小康ETF、南方小康、南方广利、南方金砖、南方成长、南方10年国债、南方保本、380ETF、南方380、南方香港、南方消费、南方金利、南方润元、南方理财14天、南方高端装备、南方理财60天、南方安心、南方收益宝、500ETF、300ETF、南方永利、南方中票、南方稳利、南方丰元、南方聚利、南方医保、南方现金通、南方新优享、南方通利、中国梦基金、南方薪金宝、南方天元、南方启元、500医药、南方绝对收益、理财金、恒指ETF、南方产业活力、南方双元、南方创新经济、500工业、500原料、南方利淘、大数据100、南方改革机遇、南方利鑫、南方利众、南方丰合、改革基金、高铁基金、大数据300、500信息、南方量化成长、互联基金、南方利达、南方消费活力、南方国策动力、南方香港成长、南方顺达、南方利安、南方荣光、南方顺康、南方弘利、南方瑞利保本、南方沪港深价值、南方益和保本、南方君选、南方日添益、亚洲美元债、南方驱动混合、南方安享绝对收益、南方新兴混合、南方卓享绝对收益、创业板EF、南方创业板、南方原油、南方甑智混合、南方品质混合、南方荣毅、南方荣欢、南方荣冠、500信息联接、南方转型混合、南方安泰养老、南方颐元、南方多元、1000ETF、南方天天利、南方荣发、南方卓元、南方安裕养老、南方荣安、南方中证500增强、南方宣利、南方安颐养老、南方睿见混合、南方和利、南方教育股票、南方宏元、南方军工混合、南方全指证券联接、证券基金、南方荣优、南方智慧混合、国企精明、南方和元、南方文旅混合、南方荣尊、南方纯元、南方荣知、南方高元、南方安康混合、银行基金、南方银行联接;以及多个专户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组合和企业年金投资组合。

1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黄亮,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现任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今,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香港优选基金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国企精明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至今,任美国REIT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709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三)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2017年11月16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八、 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7年11月16日,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11月16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注册的批复

(二)《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三)《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托管协议》

(四)《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投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下转136版)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