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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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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4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华实业

股票代码:600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通讯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7 年11月 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荣华工贸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一方面是基于荣华工贸自身需要而进行的财务安排;另一方面是鉴于近年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一直未能实现有效的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明显较弱,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通过引入市场资源丰富的企业经营者,帮助上市公司扭转经营状况不佳的局面,推进公司转型升级,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后续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将不再持有荣华实业的股票,亦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荣华实业股票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荣华实业股份共108,976,734股,占荣华实业总股本的 16.37%,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严德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荣华实业股票,荣华实业控股股东变更为人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建明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及协议签署日

受让方(下称甲方):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下称乙方):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由甲方、乙方于2017年11月20日签署

(二)标的股份

乙方持有的荣华实业108,976,7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16.37%,全部为流通股。

(三)股份转让方案及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为乙方将所持标的股份一次性以每股人民币12.84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股份转让总对价14亿元)。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为防止歧义,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如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权操作(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则基于标的股份衍生的股份亦包含在标的股份内,不额外作价;如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息操作(现金分红等),则该等利息将冲抵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减少相应数额。

(四)交易安排

1、2017年【11】月【30】日前,乙方应协调债权人向甲方书面确认:除本协议签署时已登记的其对标的股份的质权外,其对该等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约定或法定的权益、权利或主张,债权人就标的股份本身与乙方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和争议;债权人同意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甲方、乙方签署三方协议共同约定偿还债务和解除股份质押事宜,如甲方按照本协议和三方协议约定的进度和方式支付款项,债权人保证不会在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前对标的股份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干预或设置其他权利,债权人在收到贷款本息同时,将无条件配合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2、甲乙双方应召开股东会正式决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两个工作日内签署本股份转让协议书,在本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该配合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的合规确认申请。

4、甲方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14亿元的股份转让价款存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监管账户;

5、若2017年12月15日前该交易已经通过交易所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并出具无异议函,2017年12月15日前,甲方通过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监管账户将7.6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兰州银行和甘肃银行,乙方上述债权人于收到7.6亿元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市公司108,976,734股股份质押解除手续;乙方保证上述108,976,734股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股份质押后【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108,976,734股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108,976,734股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监管账户内6.4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6、若2017年12月15日该交易尚未通过交易所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此次交易后续付款节奏。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将全部108,976,734股上市公司股份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推动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事宜完成。

2、过渡期安排

(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证券账户期间为过渡期。

(2) 乙方承诺将充分发挥股东作用,确保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善意、勤勉的标准继续经营运作,维持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3)过渡期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情况外,乙方应充分发挥股东作用以确保不发生对上市公司股份、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等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对本次交易方案或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的质押、查封冻结或处置,或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化,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资产、负债或业务发生重大或不正常的变更或调整,人员或薪酬发生重大变动等。如面临或已知将面临上述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

(4)过渡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收益权转让、质押或其他处置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

3、税费

(1)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一切费用应由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2)各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的税金。

(六)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除或终止方式外,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的(包括向监管账户付款),则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应付金额的0.2%承担违约金,但如本协议因甲方违约而被终止的,则计算至本协议解除之日。

3、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或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质押解除手续、上市公司受限资产解除手续及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的,则每延期一日应按甲方已付款金额(包括已向监管账户付款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甲方要求和指令解除监管账户中所有资金的监管并由甲方行使所有权和支配权。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甲方要求解除监管账户资金监管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监管账户资金金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但若根据本协议约定在从监管账户向债权人付款前的任何时点,甲方发现标的股份存在任何司法扣押、冻结、查封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6、乙方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协议,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违约时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2倍(包括已向监管账户付款金额)。

7、若在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后,上市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业务等状况与乙方向甲方披露情况不一致的,则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本条款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累计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调查情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人和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受让人人和投资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人和投资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其目的是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四、其他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所转让的荣华实业股份质押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所转让的荣华实业股份司法冻结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荣华实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 《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8,976,734股公司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协议转让给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控股股东由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严德先生变为郑建明先生 。

●本次协议转让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才可以正式实施。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筹划股份转让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6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和2017年11月1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荣华工贸持有公司股份共108,976,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7%,为公司控股股东,张严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7年11月20日,荣华工贸与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投资”)签署《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将荣华工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人和投资,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荣华工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人和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建明先生。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协议签署日

受让方:人和投资

转让方:荣华工贸

股份转让协议由双方于 2017 年 11月 20日签署

(二)股份转让方案及交易对价

荣华工贸将所持公司股份108,976,734股以每股人民币12.84元的价格转让给人和投资,股份转让总对价14亿元。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否则上述已确定的转让价格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荣华工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关街

法定代表人:张严德

注册资本:75,595万元

经营期限:2003年01月15日至2033年12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225423688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谷氨酸、味精、生物发酵肥、玉米淀粉及其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饲料销售;焦炭、兰炭及原煤的加工、储运及销售,黄金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开发、销售,旅游服务,疗养;玉米原料及生产物资的储备、运输,牛羊养殖及生态治理(以上经营项目涉前置许可项目的,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人和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4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晓榕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03229952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0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受托管理与经营,财务托管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酒店、餐饮、高尔夫业受托管理、咨询与策划、物业管理,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131号2F

联系电话:021-51114588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荣华工贸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本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人和投资正在积极准备权益变动报告的相关材料,拟不晚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