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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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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7-03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川犍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川犍电力)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20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情况

(一)该判决系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投资公司)与川犍电力农网诉讼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水电投资公司诉川犍电力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 2005 年1月1日起至明确农网资金股权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川犍电力反诉请求确认案涉农网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于水电投资公司,并要求其支付从2001年1月1日起至接收并自行运维农网资产之日止的运行维护费用。(详见公司于 2015年8月1日、9月19日、2016年3月2日、12月23日、2017年2月14日、2月28日、8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1. 川犍电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收到的农村电网资金总额12353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向水电投资公司支付农村电网资金的资金占用费(其中10723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05年1月1日起,483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09年5月5日起,136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09年6月25日起,544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09年7月3日起,467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从2010年6月28日起,均计算至明确农村电网资金股权之日止)。

2. 驳回川犍电力诉讼请求。

二、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川犍电力拟提起上诉。

公司结合上述判决结果,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以年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成民初字第208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