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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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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达成和解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7-082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光大银行)就历史债务问题达成和解,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历史债务的基本情况

1998年9月1日公司(原名河南冰熊保鲜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冰熊股份)及河南冰熊冷藏汽车厂与郑州光大银行(原名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投行营业部后更名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签署了一份短期借款合同,由其投行营业部贷款500万元给冰熊股份,期限自1998年9月2日至1999年9月2日,利率6.353%,由冰熊冷藏车厂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冰熊股份未归还贷款本息,郑州光大银行起诉冰熊股份,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0)郑经初字第441号民事判决书,及判决文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04)郑民四初字第55、56号)对郑州光大银行拥有的债权予以确认。

截至2017年9月31日止,公司对郑州光大银行短期借款的账面本金余额为4,900,000元,该笔借款公司已累计计提应付利息6,875,947.86元。

二、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甲 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乙 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判决书中的款项归还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399,644.59元(大写:贰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玖分)。

二、乙方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剩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及所有利息,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

三、本案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由甲方申请法院办理终结执行手续。

三、对公司本期收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和解协议债务免除条款,在剔除公司本次应归还郑州光大银行的借款本金2,399,644.59元后,公司实际免除债务本息合计为:9,376,303.27 元。因此本次与郑州光大银行的债务和解,有利于解决公司长期历史债务问题,也将获得较大金额的债务豁免,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对公司2017年年度带来9,376,303.27 元的债务重组收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和解事项和解双方已履行完毕,相关法院的执行终结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