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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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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前海汇联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7年11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前海汇联基金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前海汇联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同时参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开展的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适用基金

(1)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1)

(2)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2)

(3)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3)

(4)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4,B类:550005)

(5)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6,B类:550007)

(6) 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8)

(7) 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9)

(8) 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0,B类:550011)

(9) 信诚至远灵活配置型基金(A类:550015,C类:550016)

(10)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8,B类:550019)

(11) 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09)

(12)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60)

(13) 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05)

(14) 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51)

(15) 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02)

(16) 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15)

(17) 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94)

投资者可通过深圳前海汇联基金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17年11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前海汇联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适用基金,参加深圳前海汇联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基金具体申购费率优惠详情以深圳前海汇联基金公布费率信息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费率优惠期限

以深圳前海汇联基金安排为准。

三、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四、其他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在深圳前海汇联基金办理上述适用基金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深圳前海汇联基金的规定。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28-211

网站:www.xiniujijin.com

2、投资者也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查询。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乐视网”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乐视网相关公告,乐视网2017年4月14日停牌前收盘价为30.68元,停牌期间因股本转增和派发现金红利于2017 年8 月25 日进行了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后价格为15.33元,现根据《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7年11月2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乐视网"股票进行估值调整,在上述除权除息价格的基础上下调74.5%,即3.91元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乐视网"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乐视网”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鼎利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自2017年11月25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自2017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诚鼎利(LOF)”,场内基金简称变更为“信诚鼎利”,基金代码不变。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时,登记结算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 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1)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中银国际、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4)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元,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11月21日,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 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信诚30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信诚300份额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诚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

二、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A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诚300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即原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沪深300B份额和信诚300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沪深300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四、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信诚30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 元有一定差异。

六、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