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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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17-10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223,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76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82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6年11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8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400万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0,800万股,所占比例为75%,无限售股份数量为3,600万股,所占比例为25%。

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3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上市日为2017年5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6,330,000股。

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330,0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40770股,共计转增143,999,987股。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6,330,000股增至290,329,987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0,329,987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218,993,209股,占比75.43%,无限售股份数量为71,336,778股,所占比例为24.5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普凯沅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华夏顺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晟新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卫国和刘少华7名股东。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所做的承诺如下:除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外,其余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223,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7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名,机构股东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凯中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全部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凯中精密资金的情形,凯中精密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凯中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售安排;凯中精密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所作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凯中精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