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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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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证券代码:600500 编号:临2017-055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方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协议方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

合作框架协议于2017年11月24日由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控股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江苏省扬州市以书面的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的合作意愿,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为推动宁夏与江苏两省区的产业合作,贯彻落实宁苏两省签署的《重点领域合作会谈纪要》,促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加快中化国际在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

扬农集团意在宁夏自治区中卫地区,投资年产4000吨2-氯-5-甲基吡啶项目、年产4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项目、年产2000吨吡虫啉项目、年产5000吨苯二甲酰氯项目、年产2000吨对苯二胺项目、TDI项目、MXDI项目、IPDI项目、年产7500吨芳纶聚合体项目、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以及配套的年产3万吨光气改扩建项目、年产12万吨工业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锅炉优化改造项目、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28亿元。

二、用地计划

新增建设用地2100亩,其中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用地1100亩,江苏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项目用地1000亩。

三、享受自治区优惠政策

1、所得税

①新上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外,从项目竣工投产开始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②经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

③企业新建项目自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

④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的所得,自项目竣工投产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 增值税

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政策,用于企业发展。对于购进、自制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对于企业生产销售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政策。

3、 土地出让价格

①以上项目所用土地享受中卫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政策。土地出让价款市级分享部分,按照“一事一议、四主一化”等政策给予补贴,扬农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

②新上项目享受中卫工业园区为企业平整土地,免收入园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用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影响,但将可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二)双方友好合作,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性的可能。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