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0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04号《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为了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部分股票。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续聘大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201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捌万元(RMB88万元)。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在事前取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05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涉及的军用电子业务主要以战术通信装备、通信装备附件等业务为主,所使用的设备是传统的机械加工设备和电子检测设备。2017年,随着中原电子从传统的设备制造商向国防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其业务扩展到战术通信系统、卫星定位导航、模拟训练、维修检测等领域,引进使用了新的高精端设备。
鉴于新业务设备的专属性及高精端通用设备的特性,公司原有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其他”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了更充分合理、均衡客观地反映公司军工科研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4、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06号《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0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7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7-105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0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存量资产及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择机出售所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股票代码:600958)部分股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股票出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交易方案以及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事项。
2、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东方证券2017年10月股票交易均价初步测算,公司出售所持东方证券股票可实现的投资收益(按顶格测算),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于2015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约62.15亿股。
公司(原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证券14,300万股流通股,持股比例2.30%,最初投资成本26,4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30日,账面价值229,658万元。公司所持东方证券股票权属清晰,除其中2,000万股质押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办理借款外,其余12,300万股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所持部分东方证券股票,是为了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营效率。如能按计划出售东方证券股票,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但由于二级市场中股价波动性大,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切估计出售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具体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0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变更的原因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原电子”)涉及的军用电子业务主要以战术通信装备、通信装备附件等业务为主,所使用的设备是传统的机械加工设备和电子检测设备。2017年,随着中原电子从传统的设备制造商向国防信息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其业务扩展到战术通信系统、卫星定位导航、模拟训练、维修检测等领域,引进使用了新的高精端设备。
鉴于新业务设备的专属性及高精端通用设备的特性,公司原有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其他”折旧年限、预计残值率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为了更充分合理、均衡客观地反映公司军工科研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前后情况
变更前: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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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固定资产
■
4、审批程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因应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资产出现的新情况而作出的相关变更,是为了更充分合理、均衡客观地反映公司军工科研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管理需要及实际情况,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影响很小,最终影响情况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为准。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存在以下三种情况:(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50%;(3)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7-10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下午15:00-2017年12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12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续聘大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号)、《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2017-104号)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资料。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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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 话:0755-26634759
(4)传 真:0755-26631106
(5)联 系 人:郭镇 龚建凤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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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