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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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结果的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7-10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计划自2017年5月26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截至2017年11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特变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572,737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8%,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98,543,184.25元。

2017 年11月25日,公司接到特变集团《关于增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式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坚定地信心,特变集团计划自2017年5月26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号)。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7年11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11月25日,特变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572,737股(包括因增持计划购买的股票所配股部分),占公司总股本的0.28%,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98,543,184.25元。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特变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46,982,637股,占公司股本的12.02%。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特变集团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7-10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郭俊香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张新、叶军、李边区、胡劲松、董景辰、胡本源、高峰、杨百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卜晓霞、韩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郭俊香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发行人民币4亿元绿色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