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7-091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传动”)业务拓展需求,同意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因投资而形成的影视剧发行等根据最终发行结果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陈井阳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满足中联传动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向中联传动增加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公司拟向中联传动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增加至16,6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7-092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到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到3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同意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因投资而形成的影视剧发行等根据最终发行结果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王悦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7-093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7日,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2017年5月19日,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1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井阳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传动”)与关联方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曦影业”)一起投资影视作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中联传动业务拓展需求,拟增加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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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投资而形成的影视剧发行等根据最终发行结果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名称:康曦影业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3511单元
注册资本:1,139.7849万元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为电影拍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服装、器材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电影的制作、发行与放映;剧本创作;培训服务(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现通过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康曦影业36%的股权,且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陈井阳、监事王悦兼任康曦影业董事,康曦影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影视项目等方面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各自的业务发展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17-094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传动”)
●资助金额:本次拟向中联传动增加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公司拟向中联传动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增加至16,600万元,中联传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资金使用费:按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传动”)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滚动发展资金借款,中联传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向中联传动增加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为满足中联传动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中联传动增加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公司拟向中联传动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增加至16,600万元。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借款事项主要内容
(一)借款对象: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本次拟向中联传动增加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即公司拟向中联传动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增加至16,600万元,中联传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三)借款的期限:12个月。
(四)借款利率:按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五)资金用途:用于补充中联传动流动资金,发展影视业务。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悦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7日
住 所:无锡市蠡湖大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影视策划、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等。
2、公司持有中联传动100%股权,中联传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联传动总资产为38,574.53万元,净资产为15,704.84万元,营业收入为20,695.16万元,净利润为5,489.97万元。
四、本次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支持中联传动的快速发展,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向中联传动增加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壮大。中联传动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该公司的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为子公司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加不超过1,6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其业务发展,提高经营能力,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且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