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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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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10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嘉澳转债”)18.50万手(18,5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配售嘉澳转债人民币82,59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65%。

一、本次减持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7日,公司接顺昌投资通知,2017年11月27日,顺昌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的嘉澳转债82,595,000元,占发行总量的44.65%,成交金额99,493,267.6元。本次出售后,顺昌投资不再持有嘉澳转债。

因顺昌投资工作人员不熟悉可转债出售规则,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债券达发行总量20%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0%时,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11.8.2: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量20%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报告期内和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

顺昌投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换债券的情况。

二、顺昌投资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致歉声明。

顺昌投资作为嘉澳环保控股股东,首次认购公司可转换债券,对可转换债券政策、法规的熟悉把握不够,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债券达发行总量20%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0%时,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导致出现违规行为。 顺昌投资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加强对国家证券交易相关法规的学习,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顺昌投资就本次违规减持行为采取的补救措施

顺昌投资认识到违规减持事实后,第一时间出具书面承诺:在本次减持资金到位后30日内,将超出已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总量20%以上的部分的减持所得,计9,329,054.8元无偿上缴至上市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