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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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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能够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及时、专业、个性化的服务、同时支持绿色环保事业、减少社会资源浪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调整对账单服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对账单规则

自2017年12月1日起,投资者成功定制账单服务后,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选择的定制账单形式发送月度或季度基金投资账单。如投资者未定制或主动取消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将不再发送对账单。

二、对账单的定制形式

除纸质对账单外,本公司另可提供月度短信对账单、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月度微信对账单等服务形式供投资者选择,定制服务的通道包括:

1、客服定制: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6788-999转人工服务),或通过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在线客服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

2、发送电子邮件定制:投资者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到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phfund.com.cn),在邮件中注明开户证件号码、姓名、持有基金名称、E-mail地址、手机号码,并注明需要定制对账单的形式。

3、关注本公司官方微信号(鹏华基金),绑定本人微信账户,即成功定制月度微信对账单。

特别提示

1、对账单服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除ETF外的所有开放式基金,其中场内基金投资者不适用此服务规则。

2、目前月度微信对账单正在升级中,将择期上线。

3、上述调整将自 2017年12月1日起生效。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对账单服务形式向投资者发送对账单。

4、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等方式了解账户信息。

5、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6、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调整服务规则。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等方式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56号《关于准予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0,468,334.6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469,097.8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3.2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17:00止。2017年9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hfund.com)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9月14日到2017年9月27日。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产业混合。基金代码:00422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4月10日

4、2017年9月13日基金份额总额:808,350.66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1585元。

5、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新能源产业的企业进行投资,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6、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9、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9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7年9月12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7年9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7年9月14日到2017年9月27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2017年9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7年9月14日到2017年9月27日。在清算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911.58元,截止9月20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077.76元,上述款项已于9月21日季度结息日划至基金托管户。9月21日至清算结束日(9月27日)的应收利息合计人民币145.95元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9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23,478.2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9月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人民币396.7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354.91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5.82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22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31.5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0.08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9月14日支付。

4、清算期间损益情况和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配。于2017年9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36,405.71元。

清算起始日2017年9月14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的款项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新能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11月30日

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