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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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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8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29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的通知,2017 年 11月29日股票交易期间,刘振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7,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成交均价12.299元/股,合计金额2,057,906.09元。

本次增持系刘振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刘振光先生与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控股”)、徐增增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持前,刘振光直接持有6,259,0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19%;与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女士、龙宇控股合计持有 135,416,89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9%。

本次增持后,刘振光直接持有6,426,41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与一致行动人徐增增女士、龙宇控股合计持有135,584,21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37%。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识,今后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增持情况。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刘振光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