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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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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457,496.4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7.5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54);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7,590.04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63.64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为18.52%。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本次债券拟申报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市场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将及时在评级机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并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63.64亿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为18.52%。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数额较大,占净资产比重较高,尽管发行人对外担保对象主要为其他绍兴市属国有企业,且目前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活动正常,但若被担保人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

七、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542,483.98万元、614,936.92万元、735,333.84万元和785,371.69万元,分别占总资产比例为21.71%、20.61%、22.97%和22.86%。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未来存在相对大额的资金支出需求,易对发行人形成较大的融资压力。此外,由于部分项目建设工期长,考虑到成本管理、应收款回收手续复杂等因素,有可能形成一定的财务风险。

八、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44,840.65万元、269,364.62万元、228,959.21万元和297,785.97万元,分别占总资产比例为5.80%、9.03%、7.15%和8.67%。随着业务不断拓展,其他应收款呈现波动增长趋势。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负债规模上升,财务费用增加等风险。此外,公司其他应收款存在非经营性因素,回款效率易受到地方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影响。

九、绍兴市政府与发行人签订《关于绍兴市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BT协议》对政府回购款制定了明确付款安排。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上述协议项下BT模式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回购事项尚未发生,有可能出现付款应付未付金额较大、逾期支付时间较长等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风险。为了更好划分政府性债务及公司自营项目债务,发行人将在建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区分,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继续采取回购模式,部分项目纳入自营项目,相应回购资金变更为政府运营补贴的模式支付给发行人。

十、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641.14万元、18,339.67万元、27,789.30万元和291.22万元。其中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明显下降,2016年较2015年有所增加。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相比减少18,301.47万元,主要系2015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2014年度增加11,301.0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较2014年度增加1,892.68万元所致。2015年公司财务费用较高主要是由于2014年公司新发行的14绍兴城投CP001、14绍兴城投CP002、14绍兴城投MTN001等债务融资工具在2015年度分别产生了4,326.00万元、4,600.00万元和2,155.60万元的利息支出。随着发行人业务发展,负债规模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也将持续上升,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16年12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48号文核准。由于本次债券实际发行时间在2017年,按照公司债券命名管理,债券名称由“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变更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全称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决议;2016年1月19日,公司股东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关于同意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绍市国资[2016]11号)文件批准发行本期债券。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6年1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4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150,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根据上述核准情况,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额将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环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三)本期债券的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发行计划: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知合格投资者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通知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下调幅度的公告之日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计息期限:2017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4日。

12、起息日:2017年12月5日。

13、付息日: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到期日:2024年12月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2月5日。

15、兑付日:2024年12月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18、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债务。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11月30日。

发行首日:2017年12月4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5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祥

住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25号3、4、5层

联系人:王战军

电话:0575-85125341

传真:0575-8522355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项目负责人:何畏

项目经办人:何畏、李思聪

电话:010-88005351

传真:010-88005099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李姗、杨侃瑜、肖君

电话:010-83321295、010-83321292

传真:010-83321155

(四)分销商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联系人:桓朝娜

电话:021-20333219、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021-5081015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淑芳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迪荡元城大厦九楼)

联系人:赵淑芳、史红江

电话:0575-88618800

传真:0575-81508559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黄锦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经办会计师:张晓亮、王琳、孟佳兵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评级分析师:高玉薇、翟贾筠、李龙泉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八)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负责人:王黎红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中路436号

联系人:侯静儒

电话:0575-85088268

传真:0575-85088284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十一)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号:4000029129200281834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58400291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

中诚信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观点

中诚信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评定绍兴城投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绍兴城投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绍兴市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当地政府给予公司的有力支持以及公司各版块的平稳发展带动收入规模持续扩张等有利因素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公司土地开发业务易受市场及政策影响、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等因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的信用水平。

2、正面

(1)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近年来,绍兴市经济和财政保持稳定增长,2016年,绍兴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10.19亿元,同比增长5.5%;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0.30亿元,增长7.55%。绍兴市持续增长的经济、财政实力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较好保障。

(2)有力的政府支持。作为绍兴市政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当地政府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公司在资金注入等方面得到绍兴市政府的支持,业务开展较为顺利。

(3)各板块平稳发展,带动收入规模持续扩张。公司下属的燃气集团作为绍兴市唯一的燃气供应企业,具有显著的垄断优势,伴随着天然气覆盖面积的不断扩大,燃气销售收入不断提升。此外,公司于2016年新增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并实现营业收入1.15亿元,新增的职能有利于扩大公司未来的收入规模、优化公司经营模式。

3、关注

(1)土地开发业务易受市场及政策波动。公司的土地出让进度和价格容易受土地市场和政策变化等影响, 2016年公司未实现土地出让收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公司作为绍兴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着较大规模的建设任务,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仍有一定规模的在建及拟建项目,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3)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3.64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43.66%,被担保对象虽主要为绍兴市国有企业,但不排除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公司或将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中诚信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同时,通过中诚信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跟踪评级报告在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成立以来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时主体信用评级情况(不包含子公司)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发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债券主体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况。绍兴城投主体信用级别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基于绍兴城投最新的经营环境、目前的业务运营情况及发展趋势以及2012~2014年财务数据等基础材料,依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制定的信用评级方法而得出,由于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和指标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各评级机构评级方法的不同,故可能在评级结果方面与目前的公开市场级别有所差异。

绍兴城投具体变化如下:

地方经济财政方面,绍兴市近年来保持着较快的经济增速,产业结构亦持续得到优化。2014年绍兴市实现生产总值4,265.83亿元,同比增长7.5%,位居浙江省第四位,得益于经济的发展,绍兴市财政收入不断增加,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规模分别为317.27亿元和313.01亿元。政府支持方面,绍兴城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在政策、资金和资产注入方面提供的较大支持,2013年被赋予二环线土地前期开发职能为公司未来收入和现金流来源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年来政府对绍兴城投的支持不断增加,2012~2014年获得的项目回购和补贴资金分别为4.58亿元、6.70亿元和8.47亿元。作为绍兴市城市建设的主体,地方财政及对公司的支持力度对绍兴城投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考虑到近年来绍兴及绍兴市政府目前的具体变化,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绍兴城投主体信用级别评定结果与中诚信国际跟踪评级结果的AA+保持一致。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这也为偿还本次债券本息提供了支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获得授信额度为1,619,280.00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611,700.00万元,未使用额度1,007,580.00万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成立以来发行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不存在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的债券余额为208,000.00万元,占发行人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6.50%,占发行人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6.05%,均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注册资本演变

1、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原名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经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绍市府发〔1999〕131号)批准,由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现更名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绍会内验〔1999〕第220号)核实。

2、发行人注册资本演变

(1)2003年8月增资

2003年8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2003〕字198号)核实。

(2)2009年11月增资

2009年11月,绍兴市建设局以实物出资14,338.2351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4,338.2351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09〕第042号)核实。

(3)2009年12月增资

2009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0万元,分三期到位。第一期绍兴市建设局以货币出资13,291.5601万元、以实物出资361.328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日,第一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09〕第124号)核实;第二期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绍兴市建设局)以实物出资190.5078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15.4922万元,截至2009年12月17日,第二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11〕第70号)核实;第三期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802.8768万元,截至2011年4月20日,第三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11〕第78号)核实。

(4)2014年2月增资

2014年2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出资25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30,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14〕第012号)核实。

(二)发行人公司设立及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公司设立时的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人民政府,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重要股权投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发行人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绍兴市人民政府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目前公司董事4人,尚缺非职工代表董事1名,监事4人,尚缺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正在等待发行人股东委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均无公务员职务及领薪情况。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根据2011年第三次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行业划分标准,发行人属于“L7211企业总部管理”。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道路工程建设;负责市区景观建设和立面改造;承担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发行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125号3、4、5层)

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席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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