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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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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之复核报告〉的议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受公司委托,就海亮股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而达奥托”)、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而达铜管”)、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 (以下简称“诺而达泰国”)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三家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诺而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2号)、《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诺而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1号)、《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 (Thailand) Lt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0号)(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因签字资产评估师张齐虹个人原因,中企华将签字评估师由倪卫华、张齐虹更换为倪卫华、李永健,重新出具了中企华报字(2017)第4175号、4176号、4177号《评估报告》。

出于对复核工作独立性方面的考虑,中企华指派孙建忠、张丽哲对原评估报告重新出具了复核报告。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分别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朱张泉先生、冯橹铭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上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持,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之复核报告〉的议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受公司委托,就海亮股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诺尔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而达奥托”)、诺尔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而达铜管”)、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Thailand) Ltd. (以下简称“诺而达泰国”)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三家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诺而达奥托铜业(中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2号)、《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诺而达铜管(中山)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1号)、《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Luvata Heating Cooling Technologies (Thailand) Ltd.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470号)(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因签字资产评估师张齐虹个人原因,中企华将签字评估师由倪卫华、张齐虹更换为倪卫华、李永健,重新出具了中企华报字(2017)第4175号、4176号、4177号《评估报告》。

出于对复核工作独立性方面的考虑,中企华指派孙建忠、张丽哲对原评估报告重新出具了复核报告。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分别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